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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性国际双重征税消除的国内法措施

  下面以法国的作法说明归集抵免制在消除经济性双重征税方面的作用。[8]
  应税公司利润 200
  公司所得税(50%) 100
  可供分配利润 100
  分配股息 100
  股东的归集抵免额(avoir
  fiscal)(股息的50%)[9] 50
  股东基于股份的应税所得 150(50+100)
  股东的所得税 60(税率为40%时)、30(税率为20%时)
  减去归集抵免额(avoir fiscal) 50 50
  股东实际应纳税 10 -
  退税 - 20
  除了归集抵免制外,在个人所得税环节上消除经济性双重征税的做法还有前述一些方法。比如,对自然人居民纳税人收取的股息免税,这样既消除了经济性双重征税,也消除了法律性双重征税。再比如,对自然人居民纳税人取得的股息不并入综合收入课征所得税,而是专项计征税率较低的股息税。
  就上述消除经济性双重征税的措施来讲,在个人层次上采取消除作法的效果要比在公司层次采取作法好。由于公司税最终要被个人所承担,因此,相关消除双重征税的措施直接适用于个人才更有针对性。以分劈税率制为例,该种做法只是减轻了公司分配利润的税负,但股东收取股息后是否一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否仍然偏高,该种做法并没有考虑。相比之下,归集抵免制是直接缓解或消除股东的所得税税负。而且,在个人环节采取措施的另一个优点是,国家可以先征收到公司税,保证国家税收。
  
  
【注释】  如前所述,消除经济性双重征税可从公司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环节入手。

一、从公司税环节消除经济性双重征税

这方面的措施主要有股息扣除制和分劈税率制。

(一)股息扣除制

股息扣除制是指在计征公司税中允许把支付的股息在公司应税所得中扣除。这样,支付股息的利润实际上免征了公司所得税,只对收取股息的股东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股东为公司时,美国法律允许美国公司将它从应纳所得税的国内公司获得的股息从毛所得中扣除。这种扣除额相当于接收股息的70%,对从持有其20%股份的公司获取的符合规定股息的扣除比率为80%,对从关联公司获得的符合规定的股息的扣除比率为100%。 瑞士联邦所得税法也规定,控股公司从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中取得的股息的一定比例准予从应税所得中扣除。 不过,这种做法采取后,仍然还存在公司将股息最终分配到个人股东的情况,仍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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