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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税务争议解决概述

  还需要说明的是,在所得税领域,一国管辖权的行使是通过税务机关来实施的。在国际税法领域,一国税务机关对涉外纳税人的征税虽然依据国内法,但国内法往往体现了国际税收协定的要求;而两国之间的税务争议也因税务税务机关解释和适用税收协定引起,争议的解决也是通过税务机关进行的。因此,在本章中,税务机关与涉外纳税人的争议、两国间税务机关的争议等同于国家与涉外纳税人、税务机关之间的争议,即为国家与涉外纳税人、国家之间的税务争议。
  二、国际税务争议的解决
  (一)解决国际税务争议的意义
  国际税务争议的解决对于涉外纳税人和相关国家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一国违反国际税收协定征税产生的税务争议,这首先是一个法律问题,因为履行国际税收协定是缔约国承担的国际法义务。同时,国际税务争议的解决也是国际税法法律价值和国际经济合作的要求。
  国际税法的基本法律价值之一是表现为公平价值和效率价值两种形态。[4] 在公平价值方面,国际税务争议可能导致对纳税人的国际双重征税,[5] 而国际税法的基本职能之一就是消除双重征税,消除双重征税则是公平原则在纳税人层面的适用;对于国家来讲,一国根据税收协定限定了管辖权,而另一国违反税收协定扩大管辖权时则造成了国家间税收利益分配的不公平。国际税务争议对公平价值的偏离也会延伸到效率原则上。一国税务机关不当征税,会对资源的转移和配置产生负面影响,而且这一影响还会延伸到国际领域,因为一国违反税收协定征税也会损害缔约国另一方的利益。
  事实上,在解决国际税务争议方面,国家间有共同的利益。国际税务争议的存在不利于国际经济合作,不利于良好的国际投资环境的形成,会影响国际投资的正常流动,这对于资本输出国和输入国的经济均有影响。
  (二)国际税务争议的解决方法
  国际税务争议包括一国与涉外纳税人之间的税务争议和国家之间的税务争议两大类,这两类争议因涉及的主体不同而有各自的解决方法。
  1.国家和涉外纳税人之间税务争议的解决。一国与涉外纳税人之间的国际税务争议主要通过国内法机制来解决。这类争议的主体双方直接表现为一国税务机关和涉外纳税人,实际上是一国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事实上,税务机关与涉外纳税人的关系与税务机关和内国纳税人的关系相比没有特殊之处,只不过是涉及了居民的境外所得或对非居民征税的问题,这类争议的产生也是由于税务机关根据国内税法行使征税权所导致的,因此应当按一国的国内法解决。由于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是一种行政行为,故处理涉外纳税人与税务机关间争议的方式主要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有的国家还允许采用仲裁方式解决某些税务争议。
  2.国家间税务争议的解决。国家之间的税务争议不同于国家和涉外纳税人之间的税务争议,尽管后者可导致前者的产生,但纳税人不是国家间税务争议的主体。基于主权国家平等的国际法原则和税收管辖权独立原则,国家间的税务争议不能通过一国国内法机制解决,只能通过国际机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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