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际税务争议解决概述
张智勇
【关键词】国际税务争议;表现形式;解决
【全文】
【编前语】
国际税务争议包括国家与涉外纳税人之间的税务争议和国家之间的税务争议。国家和个人之间的税务争议可转化为国家间的税务争议。国家和涉外纳税人之间的争议主要通过国内法解决,基本方式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国家间的争议主要通过税收协定中的相互协商程序或仲裁程序来解决。采用国际司法方式解决国家间的税务争议也有理论上的可能性。
一、国际税务争议的表现形式
国际税务争议包括国家与涉外纳税人之间的税务争议和国家之间的税务争议。
由于本书主要讲授所得税领域的国际税法,故本章的税务争议限于所得税方面的国际争议,而不涉及关税等方面的国际争议。关税问题与国际贸易法联系密切,关税争议实质上属于国际贸易争端,国际间有WTO/GATT的法律体制和争端解决机制。所得税领域的争议则与关税不同。所得税的国际争议主要围绕着税收管辖权的协调、国际双重征税的消除、防范国际避税等问题产生。如前所述,双重征税有法律性和经济性之分,本章将与这两类双重征税相关的国际税务争议均包括进来,因此转让定价问题仍然可通过双边机制解决。
(一)一国税务机关与涉外纳税人的税务争议
在一国国内,税务机关针对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征税时均有可能产生税务争议。比如,一国采用免税法消除国际双重征税,当本国居民纳税人有境外所得时,首先要确定该居民纳税人哪些境外所得应当享受免税法,税务机关可能与纳税人存在不同看法,就会产生争议。再比如,非居民纳税人有来源于一国的所得时,该国主张来源地管辖权时认定对该笔所得有征税权,而非居民纳税人认为该笔所得来源地没有征税权,这也会产生税收争议。
导致税务机关与涉外纳税人税务争议的事项并不仅仅限于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在税收优惠的给予、税收行政处罚、转让定价调整等方面均可能产生争议。事实上,从税务机关的行为导致的纠纷来看,也可起源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对事实或法律的不同看法。比如,居民纳税人的境外所得的数额影响到其税负,数额的认定是一个事实问题,但也可能产生法律问题,即哪些境外所得属于居住国税法中的“境外所得”。对非居民纳税人来讲,当其有来源地一国的所得时,假如根据来源地国的法律,如果该笔所得是营业所得,而且非居民纳税人在当地没有常设机构时,来源地国就不能对此征税;如果该笔所得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而需要在来源地国纳税。此时,对该笔所得性质的认定就是一个关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