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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家间税务争议的解决(三)

  初步裁决(Preliminary Rulings)程序是成员国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就涉及欧盟法解释方面的问题请求欧洲法院予以裁决的程序。欧洲法院可以就下列问题做出初步裁决:(1)欧共体条约的解释;(2)欧盟机构和欧洲中央银行法令的效力和解释;(3)对根据共同体理事会的决议而成立的机构的章程的解释。初步裁决程序的作用在于保证欧盟法律解释的一致性。因此,初步裁决程序对欧洲法院来讲是一个独立的司法程序,而相对于成员国法院而言,则是其具体案件审理中的一部分。
  欧洲法院在初步裁决程序下就欧盟法做出的解释对提起该程序的成员国法院有约束力。同时,欧洲法院还发展了其判决的先例效力(Precedent),使其关于欧盟法的解释对其他成员国法院也有约束力。
  下面以欧洲法院裁决的舒马赫案[27] 来说明欧洲法院处理税务争议的作用。
  
  德国税法将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两类,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只就其来源于德国的所得纳税。不过,已婚的居民纳税人享受某些税收优惠,但已婚的非居民纳税人不能享受给予已婚居民纳税人的税收优惠,而按未婚纳税人纳税。
  舒马赫先生是比利时国民,与其妻子和孩子居住在比利时,但在德国受雇工作。根据德国税法,舒马赫先生按非居民纳税。这意味着他的婚姻和家庭状况不被考虑而作为单身征税,不能享受已婚居民纳税人的优惠。由于舒马赫先生在比利时没有可税收入,因此他不能享受给予比利时纳税人的税收减免优惠。舒马赫先生认为他应当享有给予德国已婚纳税人的优惠。德国税务当局拒绝了其要求。舒马赫先生诉至德国法院,德国法院依初步裁决程序向欧洲法院寻求《欧洲共同体条约》第39条的解释。
  第39条是有关共同体内人员的自由流动的规则。该条第2款要求消除任何对成员国工人基于国籍的歧视。欧洲法院认为该条并不允许一个成员国在征收直接税方面歧视在其境内工作的另一成员国国民。本案中,德国法的规定并不是以纳税人国籍为标准实施的。但是,这种作法通过区分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而拒绝给予非居民纳税人以税收优惠,就会对其他成员国国民的利益造成损害,因为非居民纳税人大多为外国人。因此,只给予一个成员国的居民纳税人以税收优惠的作法就构成基于国籍的间接歧视。
  欧洲法院也承认,一般来讲,成员国不给予非居民纳税人某些给予居民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并非歧视,因为歧视只有在对相同情况实施不同规则或是对不同情况实施相同规则的条件下出现,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的情况不同。但是,本案中,非居民纳税人在受雇工作的成员国获得其大部分收入,在其居住国没有什么收入,故其居住国不给予税收优惠。此时,在德国,从事相同或类似工作的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之间没有实质区别,德国没有理由给予不同税收待遇。因此,在非居民纳税人在非其居住国的成员国获得其个人或家庭大部分收入时,其个人和家庭状况不被工作国和居住国考虑就构成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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