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亦工.略谈“银会”:中国习惯集资机制在香港的境遇.http://www.legal-history.net/go.asp?id=397,2004-12-14. 胡大展.台湾民间合会的法律初探.福建学刊.1995(1):61. 合作金融论,版权页不详,超星图书馆。 银行界人士因其利益所在,一般均认为合会为非法的融资活动,如人行金溪县支行计划股.社会非法融资活动亟需调整——对金溪县民间“买子会”的调查与思考.江西社会科学,1997(11).人民银行成都分行马捷,欧俊.对贫困地区农村民间借贷盛行的忧虑——由贵州省德江县民间借贷问题引起的思考.西南金融,2000(9).转引自李新天,罗昆.合会合同研究.梁慧星.民商法论丛第28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79.另外,张海涛等在其1999年版《金融背后的风险——关于保证经济安全的报告》中也认为,在商品经济社会中运行的“会”,亦转化为以会首为中介的金融组织。 如福建龙岩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罗金钗认为,非法从事民间“标会”应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罗金钗.非法从事民间“标会”应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人民司法,1997(4). 秋风.给土生土长的“习惯法”培土浇水.深圳商报,2004—07-12. 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编,胡旭晟,夏新华,李交发点校.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如,河南省开封县的“画会”、“摇会”(第454页);山东省历城等县的“长寿会”、“红礼社”、“齐摇会”(第460页);山西省孟县的“老人会与媳妇会”(第472页)、稷山县之“老人会”(第478页)、黎城、昔阳两县之“请会”(第496页);江苏省各县之“十贤会(至公会)”(第502页)、上海县之“摇会”、“标会”(第508页)、武进县之合会(第519页);安徽省秋浦县之“领会”(第553页)、天长县之“七贤会”(第556页)、贵池县之老人会(第557页);江西省赣县之“银钱会”(第577页)、南康县之“四不盖会”(第592页);福建省厦门之“会约”(第641页);湖北省汉阳、五峰、竹溪、兴山、麻城、郧县六县之“钱会”(第648-649页);湖南省灃县、监灃、桃源、石门、慈利、大庸、湘乡各县之“金钱结会”(第689-693页);陕西省雒南、华阴等县之“孝衣会”(第705页)、葭县之“请会”(第717页)、华阴县之“赙老会”、“画会”(第720-721页)、雒南县之“四二摇钱会”(第721页);等等. 姜旭朝.中国民间金融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57. 姜旭朝.中国民间金融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58-59. 根据传统理论,合会必须在一个以农业为中心,而国民经济的发展又较落后的国家方可以发荣滋长,亦即合会以经济的落后与金融的匮乏为其存在前提。见杨西孟.中国合会之研究.商务印书馆.1935.2.姜旭朝.中国民间金融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57.但现实情况显然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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