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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有序的政治参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民主建设与法治”新年论坛之一)

  第二个就是党委的第一把手担任地方人大的主任问题,这样的做法我认为不是太妥当,有一种说法可以加强人大的领导或者也使党委熟悉人大的程序等等,我觉得在这方面好处还是有的,但是假如那个党委不是这么去考虑依法治国,那么他既是党内一把手,又是人大的一把手,那么人大很可能就会成为他的一个工具,贯彻他意志的一个工具,这并不好,而且他让你做,谁还敢讲话,因为我们党是第一把手,应该是被监督的对象,我觉得这个有好处,但是也有缺点,怎么处理,我建议大家是不是可以思考一下。
  还有一个就是人大能不能监督党的问题。还有一个执政党的问题,是执政党执政,还是政府执政呢,我这是提出问题讨论,国外的执政党是掌握政府的,政权那就是人民主权,国家主权,我认为咱们作为革命党时代,革命的问题是革命党领导人民起来革命,就是为了要夺取政权,我们要掌握政权,但是我们现在应该由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那么执政党的概念是什么?我们党和人民主权的关系是什么?是不是党处于人民主权之上呢?我们说党领导人民,这个提法是不是很准确,人民有一个整体的概念,人民是至上的,人民主权是至上的。我们领导人民的提法恐怕不一定很确确切,应该是领导人民群众,领导的对立面是群众,要不你不是人民你才去领导,要不你是凌驾于人民之上,所以我建议像这样的提法是不是可以改一下,改成党领导人民群众。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焦洪昌:刚才郭老从他几十年对人大制度的亲历,从他所观察到的大量的现实的事例以及对人大制度的一些思考,谈了自己的看法,特别还谈了一些不供报道的,我们只有在现场能听到的一些观点。我想再次对郭老第一个给我们做报告表示感谢。
  下面我们请两位评议人来给大家做一个点评,一个是来自清华大学的王晨光教授,也是清华大学法学院的院长。一位是蒋劲松研究员,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的,下面我们先有请王晨光教授做点评。
  
  王晨光:谢谢主持人,谢谢郭道晖教授刚才的精彩发言,很高兴能够参加这样一次研讨会。郭道晖教授是知名的法学家,特别对人大制度有很深入的亲历的经历,同时也有很深入的理论上的分析。刚才郭道晖教授,从几个方面明确人大的理念,强化人大权威,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到制宪权和违宪审查,以及涉及到人大的制度,审计署升格为人大,人大自身内部的运行机制几个方面都做了非常深入的一个发言,应当说他不仅仅对人大的一个现状做了一个整体的回顾,而且着重对我国人大制度在我们国家整个改革开放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如何进一步完善提出了非常中肯有见地的意见,那么对这些意见,我觉得都是谈得非常深入,非常有道理,也是需要我们在今后人大制度的完善过程当中,需要进一步改革加强的地方。
  谈不上评议,也只是谈我自己的一些感想。从下面这几个方面,谈一下自己的认识,结合郭道晖教授刚才的报告。
  一个就是人大作为我们国家的一个主要的政治制度当中的主要机构、权力机构,在它行使权力的运行过程当中,如何真正明确自己的法律上的地位,如何加强自己的权威,郭道晖教授谈了几个理念上的认识,我就结合保障人权这样一个提法的入宪以及人大在这个领域当中,可以而且应当要进行的几项工作谈一下自己的感想。
  以人为本,这是我们国家执政理念的一个重大的变化,保障人权被写入宪法,也是我们国家宪法最近的一个新的发展。作为人大这样一个权力机关怎样在保障人权这样一个提法入宪之后,进行下一步的工作,则是我们国家法治发展当中面临的一个重大的课题,也是一个重大的任务。首先从理论上,人权和我们国家的宪法原来一贯所提的公民权利之间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在理论界是有不同的看法的。不少人把人权当作一个空泛的政治口号,或者说是一个意识形态为主导的一种观念来提的,尽管人权现在已经成为一个全球主导性的话题,被大家所普遍接受,但是人权写进宪法还有很多学者认为并不代表它就是一项法律上的权利。因此,我们在解决人权入宪之后,如何把它进一步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当中真正贯彻落实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首先就要解决人权是不是法律上的一项权利,我很同意郭道晖教授刚才所提的“以人为本,保障人权”,实际上也就在法律上意味着人权至上,也就意味着人权作为一项最根本的法律权利被我们国家的法律所认可。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人权毕竟是一个比较广义的概念,人权必须要具体化,必须要细化,如果我们仅仅津津乐道把人权入宪,认为我们人权保障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我想这个也不符合我们的现实情况,也不适应我们国家法制发展的需要。公民权利实际上也就是指人权,人权写进宪法之后,也要在我们的公民权利当中进一步的加以贯彻和落实。我们国家的公民权利,大家也都很清楚,在宪法上我们所规定的是相当多,尽管还有一些权利有待于我们进一步讨论并且把它在宪法当中进一步明确,但是从整体上来看规定得相当多。但是关键问题在哪里?虽然在文字上写上了,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当中这些权利是不是真正得到贯彻、落实,则是我们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这也就涉及到有了宪法是不是就有了宪政,现在大家比较一致的一个看法,虽然有宪法,但并不意味在这个宪法当中已经建立了宪政,我沿用这样一个思路,虽然我们在宪法当中已经把人民的权利作为公民权利有了很多的表述和规定,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这些权利应当看到还是在很大程度上有待于进一步落实。这就带来我们在人权入宪之后,实际上只是一个开端,更艰巨的工作还在后面,需要我们从几个方面把它在我们的法制建设当中进一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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