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自治治什么,村委会组织法以及城市的居民组织法当中,这都是自治的,现在农村的自治和城市的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是一个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群众性自治组织。现在需要大家去看一下这个自治的范围到底是什么?我看了一下
宪法,看了一下村委会组织法和居委会的组织法,也去了我们那儿走访了一下,城市居委会发现除了由协助基层政权所干的那些事情以外,属于纯粹自治的是非常少的,我这个结论当然需要进一步的调查,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组织法来讲,公共卫生,治安保卫有一些活动,纯粹属于自治的,属于本居委会,比如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务,那农村和城市中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务是什么,把政府那块拿掉,把基层政府那块拿掉,居委会的领导,我说城市主要是什么?除了协助基层政府干的事以外,其他的是什么呢?比如他家的狗咬的另外一家人,还有比如这个小区,环境建设不好,然后居民提出来了,你要不要种树,要不要种草,要不要绿化,这是属于一种纯粹那农村呢?是纯粹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务,我想这是可以去思考的问题。
因为我想得出的一个结论,也就是说是不是政府在82年人民公社以后,把他的权力给转移掉了,按照村委会的一些权力来说,主要是协助政府干事,所以这方面治安、保卫、卫生都是政府的事,所以自治在实际上到底有多大的空间。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村民自治在
宪法当中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地位,尽管我们规定了村委会组织法还有居委会组织法的法律,但如果我们中国要实行自治,是不是要引入一个法人的概念来确定他们在法律上的定位,要给他法律上的人格,如果他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的话,是什么性质的法人,然后来看它的权力,把它比照公司董事这样来看它的内部,看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会有一定的意义,而不是说什么都拿到选举法当中去考虑,现在的一些教科书和一些研究报告里面,在谈选举的时候,通常都把村委会选举纳入进去,我想这是比较有问题的。因为村委会的选举不是一个国家选举,国家选举规定的是人选民,对于人大代表的选举,对乡级人大代表,或者是县,或者是省,或者是全国的。而现在村委会不是一级政权,所以不能这样。刚才说完善我国村委会选举当中的若干思考,我觉得有点问题,从你刚才提出的各种观点来好,完善村民选举的救济,把它纳入到
宪法,把它国际化,行政化,我觉得完全是给它国际化,政治化的一个倾向了。所以我觉得这些问题是不是需要认可思考,基层民主政治固然重要,但是也是刚才李老师所说的,刘博士所说的很基础的,那个选举和这个选举是很有区别的,如果职工代表大会在选举的时候,要用
刑法去惩处他吗,我觉得这个是可以做比较的。
最后我要说的一个问题,就是村民自治实际上是一个超出了关于法律政治学和社会学的问题,它需要和中国的三农问题联合在一起,而且需要把这个问题纳入到整个中国的工业化,现代化和城市化的竞争过程当中。如何建立一个和谐社会,重新巩固或者使农村纳入到整个现代化过程当中,和城市化进程过程当中的一个有序的发展。
主持人:村民自治,我想应该解决两个问题,第一个,到底中国的村民自治和民主选举制度,对中国民主发展,政治发展有什么样的意义和作用,看来我们还有模糊的认识。当时国家的一位领导人说了中国民主发展的道路。在中国可能发展民主是两条路,一个在上面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当家作主,掌握国家的根本权力,但毕竟是比较虚的,比较空的,还够不着,所以这位领导人说了,在基层要搞村民自治,如果我们的人民连自己身边的事管不好,谈何来管理国家的大事,这是第一个村民要搞自治的基本的设想,我们知道西方发展的大陆,你看哪个国家基本上是从精英然后到大众化的过程,英国、美国都是从少数贵族、精英然后慢慢到学士,到资产阶级,然后到平民,但中国的路可能不是这样的。所以中国的路,我看缺少不了基层这一块,光靠精英是不行的。村民自治的意义在什么地方呢,我认为它第一点的意义在于它就像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革命,给农民做了两件事,第一个解放的社会,给农民一个地契,比如给农民一些土地,最后犯错误了又把土地收回去了。给农民土地这是中国人民共产党领导给人民做的一件大好事,第二件事给人民民主,给人民选举的权利。还有改变了中国的政治生态,别看村民自治那点小事,触动了中国最敏感的那根神经,为什么村民自治会遭到那么大的阻力,你们知道吗,所有的人大代表,就是绝大多数的人大代表在80年代讨论一个法律的时候,是受到反对的,如果你们搞村民自治等于就是要割断我们党和政府长期以来领导农村的方法,我们党和政府长期以来怎么领导农民呢?行政命令,包括在农村里面南方插秧的行距有多宽,政府都要管的,什么时候出工等等。所以这个村民自治说你们政府不能管的,它是自治的,所有的干部都不能理解这一点,所以我们党在农村里面还怎么领导农民呢,争论的是这个问题。村民自治,他们很不理解了,所以要讲村民自治一个是民政部,第二个是党,村民自治一个明显的权力和党支部的权力两者在激烈的斗争,怎么来处理这两者的关系,就涉及到我们国家怎么处理这两者的关系。现在有些地方怎么办呢?湖北,先选村委会主任,选完村委会主任以后,再当党支部书记,他只有这样才有资格当党支部书记,如果不能被选上村委会主任以后,就不能当党支部的书记。第三个还有政府的职能到什么地方为止,政府的权限到什么地方为止。还有一个证明功能,证明了中国农民有权利,有能力搞好民主,为什么呢?我们长期以来中国选举制度建立在什么基础上呢?说我们老百姓的素质太差了,他没有能力搞民主,所以八个人只能一个人,所以不能搞民主,只能我们来领导他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