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我迅速的谈一谈专业化的意义,或者职业化的意义。我自己觉得职业化的意义要从以下五个方面来理解,第一个法制统治本身就是一种法律人的知识,法律人的技术,法律人的理念对社会秩序的一种强制性的控制,强制性的调整。也就是说所谓的法制不过就是法律人的知识本身对社会的统治。如果宽泛来理解的话,我们说这种法制本身带有精英化的色彩。我一直在思考,现在在媒体上精英已经变得是负面的意义了,从十五年前负面意义看得越来越大,至今都比较严重。前一段时间我主张去人民,而变成了贺精英如何如何说,但是我们如果不把精英做贬义理解的话,我们所说的精英不过是(英文)所说的法律人集团,他们是一门不能普及的学科的大师,由于他们对法律的一种研究,法律的一种实践,使得他们养成了对规范和秩序的热爱,使得他们对于来自民众盲动的情感总是抱着不屑一顾的一种态度,他们一方面要控制政府的权力,另外一方面也要控制人民表达不满的一种方式。那就是用一种人工制作出来的一种空间,运用一种人工的理性对社会做出一个判断,做出一个判决,我们相信这种法制社会才能够形成。
第二个方面专业化的价值、职业化的价值在于只有职业化,我们才能够建设真正的宪政。宪政的秩序在西方的形成历史,我自己做了一点粗浅的考察以后,发现除了私有财产的保护,除了宗教方面的一种宗教权力对于世俗权力的约束带来的一种最早的西方式的权利和利益,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比如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对宪政带来的一种影响,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专业化的法律人群体的掀起。他们不仅仅成为社会中的一种力量,而且他们渗透到政府之中,成为政府中间司法权的一个获有者。当我们说一个政府的时候,说这三种权力,那么司法权力变成了一种非常专业化的一种权力。没有哪个人可以不经过法律家这样必要的教育和训练就可以成为法官,这实际上是司法权变成一种专业化的独特力量,尤其我们知道审查权是通过司法的方式,对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进行制约的时候,我们知道整个宪政框架结构中间离不开这样一种专业化的力量,这是专业化第二个方面的意义,就是宪政秩序得以形成的前提。
第三个意义在于专业化能够保证法律的精确性和可预期性,法治社会优于人治,就是我们能够预测一个法官会做出怎样的判决,法官的权力并不完全是依赖于自己对公正标准的一种理解,那么专业化,我们都知道能够保证这种决策的精确性和可预期性。
第四个方面专业化意味着法律人成为一种真正的人群,他具备了一种跟社会大众、跟其他的一种力量的相互交涉的能力。意味着建立一种和谐社会。今天上午好象大家讨论过和谐社会问题,这也是最近非常时髦的话语。和谐社会的前提是冲突,如果没有冲突,一个和谐社会是建立不起来的,而这个冲突本身包含着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不同组织之间的一种冲突。当然冲突之外还有妥协,我们都说法律人形成了一个团体的时候,他们的知识,他们的语言,他们的技术跟其他的社会力量形成了一种冲突,形成了一种差异,而和谐社会要建立的前提之一就是冲突之下的一种妥协。没有冲突这个前提,是不可能构成一个和谐社会,这是一种构造合理社会的必要的一种紧张关系。这是第四个方面的价值。
第五个方面的价值,就是对于中国社会来说,我们今天所倡导的法律的职业化、司法的职业化具有着非常特殊的意义,因为中国是一个五千年闻名社会中间没有创造出专业化司法的国度。我们如果说历史有一种延续性,有一种路径依赖。我们都知道今天的司法改革在追求专业化的过程中间,总是面临着这样、那样的困难,总是面临这样那样的阻力,原因是在于我们这样一个国家悠久的历史,使得我们形成一种很难抗拒的,很难去阻止的惯性,那就是在司法的过程中间,专业化不容易建立,相反我们观察中国古典时期的那些州县官员的司法过程,我们看他引用怎样的资源,我们看他进行怎样的论证的时候,经常看到的是他们非常偏离一种大众化,他们的话语语言模式,他们引用的材料,他们那种论证的风格都无法和其他的社会、其他的组织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中国建立这样一种司法改革要推行专业化的过程,必然会面临着巨大阻力的问题,同时也未尝不可以说也是我们今天非常深入地讨论司法的专业化和司法的民主化是一个特别有意义的一个原因,这是我的主题报告,谢谢大家。
主持人:下面由马怀德教授做评议。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