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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笔记》弁言

《政法笔记》弁言


冯象


【全文】
  版权所有(c)2003冯象
  
  有一年,香港大学法学院的老同事陈弘毅先生来访,问哈佛广场有哪几家书店可看。我推荐了号称“全美最佳学术书店”的哈佛书店(按:此书店实际与大学无任何隶属挂靠关系,只因店名起在大学申请“哈佛”商标、成立商标授权管理办公室之前,故得以免费继续使用“哈佛”二字,包括注册含金量极高的互联网域名:www.harvard.com)。陈先生进了书店即来到“Law”字下面,发现法学书籍仅占了一只书架,远少于周围其他科目(宗教、神话、哲学、政治)的陈列面积,甚为惊讶,问什么道理。我一下答不上来:实在是老主顾了,熟视无睹,竟从未留意过法学的这一“窘境”。上世纪八十年代,哈佛书店后门街角旮旯里还缩着一爿法律书店,窗口粘些“收购旧课本”的黄纸条。后来不知什么缘故关闭或迁走了,哈佛书店却也并不乘机扩展法学的面积。回到家里,又想了想,觉得事出有因,似可这样解释:
  
  法律在美国是一门谋生赚钱的职业(故放在研究生阶段学习,见下文《法学院往何处去》),需要设一道挡人唬人的门槛。传授法律知识的书包括教材,便不是为门槛外的读者写的,所以法律出版社自有一套面向法学院和律师楼的发行渠道,不通过综合性书店。入选哈佛书店那一只书架的法学书籍,大都属于法学理论和跨学科研究的著作。这类书本来就不多,而且要店主估计,能够吸引非法律专业的读者(又名“法盲”)浏览掏钱,他才肯进书。难怪法学类的书目和面积有限了。
  
  这跟中国的情形刚好相反。改革开放以来,“有法必依”、“依法治国”诚然是天天宣传的大政方针,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却并无令人尊敬的权威,也没有严格的职业门槛,法官律师差不多是人人都能胜任的工作。不然,文凭证书怎么会搞得到处合法非法地贱卖?与此相关,另外一个重要因素是,没有几个读书识字的干部群众愿意承认并且安心于自己的“法盲”地位。秋菊的同类还在天真地期待,通过读书看报或想别的办法,摘掉“法盲”的帽子----好比笑话里说的那只掉进奶油罐儿的老鼠,拼命挣扎,不肯绝望,最后居然把奶油搅拌凝固成一块黄油,站在黄油上跳出了罐儿!所以,书店里满满当当的法律《汇编》《详解》《问答》,其实是法治尚未成功的一个症状。至少,在中国法治脱离“初级阶段”与“国际”亦即美国接轨之前,法律书刊还不会卖不动而被迫撤出主流书店。于是陈先生对哈佛书店的观感给了我一个启迪,让我想到跨出门槛去,为中国的普通读者写一本书,谈谈新旧政法体制衔接转型中的一些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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