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政时代的开始?
张千帆
【全文】
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法律工作委员会(“法工委”)下设了法规审查备案室,专门处理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法律规范的违宪与违法问题。这项措施对于维护国家的法制统一和保障公民的
宪法权利应具有积极意义。尽管1982年
宪法第
五条明确规定中国实行“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国家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
宪法相抵触”,且2004年的
宪法修正案进一步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但由于中国长期以来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审查制度,
宪法所表达的良好愿望往往只是停留在纸面上,而没有获得切实的贯彻和实施。不仅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现象普遍存在,而且
宪法所保障的公民权利也时而受到中央与地方法规、规章以及大大小小的规范性文件之侵犯。没有一套完备的法律规范审查制度,这些违法违宪的现象就不可能通过法治的手段得到及时纠正,也不可能实现
宪法规定的“依法治国”和“保障人权”的崇高理念。为了解决这些问题,2000年实施的《
立法法》规定了一套立法审查制度,但由于没有规定专门的审查机构,《
立法法》所规定的审查机制难以得到落实。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了专门的备案审查机构,使
宪法和《
立法法》所规定的法制统一目标及其所涵盖的审查机制更便于实际操作。如果能获得有效的实施,这项制度将极大地推进中国的宪政和法治,甚至可以说是标志着中国宪政时代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