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自由化和一体化的背景下,对迁徙自由的限制受到越来越严重的挑战与冲击。不仅各国国内逐渐放松了对迁徙的限制,而且国家和国家之间形成联盟,在更大的范围建立起有限意义的“公民权”。在1950年代成立后,欧洲经济共同体的规模逐渐扩大,且成员国之间的人员流动所受的限制越来越少。1993年的《欧洲联盟条约》建立了“欧洲公民权”的概念,使得成员国公民在联盟范围内的迁徙权受到了
宪法保障。申根协定(SchengenAgreement)在大多数成员国之间取消了国界。4 作为四大自由(FourFreedoms)之一,人员流动自由进一步保障一个成员国的工人及其家属可以自由迁徙到另一个成员国。这些措施打破了欧洲的传统国界,逐步将各成员国融入一个统一的大家庭。
2. 福利移民——迁徙自由的试金石
在美国联邦和欧洲联盟,迁徙自由都和联邦或联盟公民权联系在一起。由于公民权不取决于人的财富,穷人和富人似乎可以同样自由地迁徙并在别处定居。对于加入联邦
宪法的各州或国际条约的各成员国,地方政府对于个人迁徙权的限制是有限的,因为
宪法或条约经常保护个人在不同州或国家自由旅行的权利。然而,美国和欧洲联盟都面临着理想和现实之间的矛盾:一方面,迁徙自由权需要获得
宪法保障;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又有必要保证本地的福利系统有足够资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在历史上,许多美国的州和欧共体的成员国都反对这种自由迁徙权。尤其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总是担心其相对富裕的生活将吸引贫困地区的公民,因而认为大量公民为了获得福利待遇而涌入本地,将耗尽本地社会福利系统的资源。为了防止这种“福利移民”(welfare migration),美国和欧洲的地方政府认为它们有必要限制其它地区的穷人在本地建立居留权。但随着历史的发展,美国对这个问题的处理和欧洲显著不同。如上所述,美国今天的穷人几乎享有不受限制的权利在其所选择的州建立居留权,州政府无权出于财政担忧而禁止这类“福利移民”。5
作为邦联政体,欧洲联盟至今还没有发展到这一步。各成员国仍然有权限制联盟公民——包括穷人——的迁徙,且看来在短期内尚不会实现完全的迁徙自由。6 一般来说,需要救济的个人不能在其它成员国建立居留权,绝大多数欧洲联盟的成员国不允许贫民自由迁徙。因此,生计没有着落的贫民还是没有这项权利。在这个意义上,贫民仍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欧洲公民”。共同体条约第39条只是保障工人的流动自由,且成员国法律所规定的最低工资将保证工人收入不低于当地的最基本生活水平。对于工资低于基本生活水平的半时工人,欧洲法院平衡了工人的流动自由和成员国的需要,判决他们并不是绝对不可以建立居留权,但有关工作必须是“有效和名副其实”(effective and genuine)的,而不纯粹是“微不足道和附带”的。欧洲法院并没有说明工作多长时间才能构成“有效和名副其实”的工作,但判例法表明半时工人必须至少工作正常全时工作的一半时间才能建立工人身份。7
美国和欧洲对迁徙自由的处理之所以不同,主要是因为美国是一个统一的国家,联邦
宪法为每一个公民保障了自由迁徙和旅行的权利。美国的迁徙自由产生于联邦
宪法中的平等保护条款、公民权条款以及优惠与豁免权条款,从而使最高法院具有文本依据承认贫民的迁徙自由以及获得福利的平等机会。在美国宪法意义上,迁徙权不仅是经济自由化和一体化所要求的结果,而且是一项重要的个人基本权利。联邦最高法院在1958年的一项意见中指出,迁徙权对于一个人来说“就和选择吃什么、穿什么或读什么”一样重要。8 因此,美国法院明确承认,个人的迁徙自由要比“牛群、水果、钢铁和煤炭的跨州界移动”受到更高程度的保护。9 相比而言,欧洲的迁徙自由则直到最近才具备这样的文本依据,且迁徙权仍然在很大程度上从属于经济一体化过程。欧盟公民权以及所有公民的流动自由只是1993年《欧洲联盟条约》的结果,而且还是建立在具备充分经济资源和健康保险的条件之上。最后,两国的福利保障结构也大相径庭:在美国,联邦资助发挥一定的作用,最高法院的推理也是基于“沉浮与共”的基础上;10 在欧洲,公民福利仍然被认为是对经济发展的负担,并且这一负担应该完全由成员国自己而非共同体承受。在这个意义上,联盟仍然是一个“各国自扫门前雪”的松散邦联实体,而不是一个各成员国“沉浮与共”的大家庭。要充分保障欧洲贫民的迁徙权,只有等到有一天欧洲联盟制定了一部
宪法,从而将迁徙自由扩展到社会的最低阶层,那么共同体就不再只是不同国家组成的“联盟”,而是和美国类似的真正意义上的“联邦”国家。11
二、走向公民权的统一保障——对中国迁徙自由的含义
欧美宪政经历表明,迁徙自由是公民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个政治与法律统一的国家里,公民应该有权选择到任何适当的地方生活或工作。这是公民权的自然含义。如果居住在一个地方的人只有在具备户口、签证或其它法律证件的情况下才能到另一个地方合法定居,那么自然的推论只能是这两个地方分属两个不同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