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明安谈《公务员法》草案修改意见
姜明安
【全文】
《公务员法》草案进入一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昨日,本报记者(《成都商报》记者杨在文)就《公务员法》草案内容采访了曾参与草案起草讨论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姜教授还曾参与起草现行《公务员暂行条例》,他认为,草案在《暂行条例》的基础上,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首次把社会公开选拔领导职公务员、竞争上岗、任职前公示、引咎辞职等制度法律化,并对公务员的权利义务作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意义重大。但是,草案有些条款还显得过于原则化,有待出台配套法律法规进行细化。姜明安教授建议,应该赋予公务员对于重大处分(如开除处分)的申请听证要和诉权,并在草案中增加公务员录用的反歧视条款,例如限制性别歧视、身份歧视(如对农村户口考生的歧视)、“乙肝歧视”、身高歧视,等等。
[政党机关工作人员不宜纳入公务员范围,法官检察官没有必要纳入公务员范围]
姜明安认为,政党机关工作人员不宜纳入公务员范围,因为这与我国宪法确立的政治体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相适应。至于法官、检察官,则没有必要纳入公务员的范围。虽然法官、检察官是履行国家公职,但作为司法工作人员,他们自身的特殊性很强。法官应该是相对中立的,他们经常要审理和裁决政府和公民之间的争议,法官的选任、考核、晋升、奖惩等与行政机关亦有很大差别,很难将他们纳入到公务员范围进行统一规范。在已经有了专门的
法官法、
检察官法后,将法官、检察官再纳入到公务员法调整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并将导致理论上的混乱。
[应该增加公务员录用的反歧视条款]
姜明安说,公务员法应该保障公民平等担任公职的权利。现在草案只规定录用公务员,要采取公开考试,择优录取。但现实中,很多部门招录公务员设置了一些不必要的限制,侵犯了部分公民平等担任公职的机会。例如某些部门录用公务员存在严重的性别歧视,不录取考试成绩优于男性考生的女性考生,或对女性考生加以特别的条件限制,某些部门录用公务员对身高做不必要的限制,如要求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但实际上这个工作岗位是完全没必要对身高作此要求的。另外,还有诸如备受争议的“乙肝歧视”问题,等等。所以,应该在公务员的录用一章增加“反歧视条款”,规定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不能设立性别、身份、地域、身高、健康状况等非其工作岗位性质所要求的条件限制。
[赋予公务员对于重大处分的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