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诚信社会,首先是政府要带头做到诚实守信,成为诚信政府。诚信政府是诚信社会的基础,政府不诚信,就不可能有公信力,政府没有公信力,就会导致“政府失灵”,从而导致“市场失灵,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政府行政必须遵守信赖保护原则,绝不能出尔反尔,反复无常。行政行为,特别是对相对人授益的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确定力和公定力,即使违法不当,只要相对人没有过错,也不能轻易收回、改变或撤销。如果因为公共利益必须收回、改变或撤销,政府应赔偿相对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至于政府对已经作出的合法的行政行为,则更不应该随意收回、改变或撤销;如果因为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收回、改变或撤销原行政行为将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且确实没有其他损失较小的方案可选择,根据比例原则,政府也是可以收回、改变或撤销原行政行为的。但是,政府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要予以公正补偿。
公正、中立的第三者位置和立场,不应该介入太多、太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政府的职责是为社会服务,进行市场监管,而不应该成为经济活动的当事人。只有这样才能防止权力的滥用,实现由利益政府向中立政府的转变,避免出现更为严重的问题。
蔡定剑:
这一事件从表面看是一起经济纠纷,但从
宪法角度分析,反映出的是财产权的保护问题。
我国新修改的
宪法加大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实际上是明确和完善了对各种财产权的保护。现代财产权主要是指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专营许可权是一种商业利益的财产权,政府一旦授予企业,就成了受
宪法保护的企业财产权。福州市政府不履行承诺和保证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企业财产权的侵害。
政府的权力不能没有边界,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权力缺乏规范和制约必然导致滥用,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这起事件已经从制度层面上提出了政府如何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问题。在福州市南大门交通咽喉地段设立长久性的收费站,这一合作项目关系到许多民众的利益,而且还涉及到后任几届政府的权力。对这样一个影响面很大的项目,福州市政府却未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和决策程序,也未报请当地人大讨论通过,轻易将该项目的专营期限一定就 是28年,这样的决策是非常不民主和不负责任的。对于涉及到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应该有一套完善的程序和机制,只有这样,政府才能够做到政治上负责,法律上保障,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