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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炎帝广场产权争议案评析

株洲炎帝广场产权争议案评析


姜明安


【全文】
  [案情简介]
  据中国经济时报近日报道 一个开发建议项目怀着培育中小城市“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美好愿望出发,最终却走向一场沸沸扬扬的产权纠纷。有关专家坦言,在近年来新一轮城市发展建设过程中,产权制度的缺陷使得越来越多的城市加入到产权纠纷的行列中来,如不尽快解决,不仅不利于社会安定,更会影响到城市的进一步发展。
  湖南省株洲市炎帝广场开发商产权纠纷案便是一个典型案例,并且这一纠纷尚处于僵持阶段。
  有关资料显示,1996年1月,湖南省株洲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争取三至五年全面建成体现株洲时代风貌特色的炎帝广场”,既作为一项社会公益设施,同时“按规划建成广场外围建筑商业服务与文化娱乐部分”即广场商业街,将其培育成为全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根据规定,炎帝广场由市财政投资建设,首期投资1500万元,至建成共投资了5000万元。政府为此成立了临时机构建设部负责工程,建成后的经营管理由政府组建的广场物业办承担,至今仍由市财政每年给予70万元的补贴。与广场相应衬的广场商业街作为公益设施的配套工程,市政府的态度十分明确:“财政不作投入”,按照“谁投资、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采用独资、融资、集资、合资、合作或股份制等多种方式筹资建设,政府给予政策上的扶持,还下文允诺成立了非政府的机构即开发部承担这个项目。
  株洲炎帝广场开发部总经理凌鹏告诉记者,开发部以借贷、预收购房款、延付工程款、收取工程质保金、房屋租赁收入、员工入股等多种形式投融资,先后共筹集资金5000多万元,进行滚动式开发建设。截至2003年底,开发部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800多万元,缴纳税费100多万元,上缴土地收益金18万元,积累净资产1000多万元;整个广场商业街累计缴纳税收2000多万元,解决了1000多人就业。但时间走到2004年3月30日,原有扶持政策似乎开始“变脸”,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提出将炎帝广场整体(包括资产、人员、债务等)划归市广播电视局管理和经营,并且在5年内每年给予90万元的财政补贴。之后,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等人到开发部要求无条件收缴公章和全部账本,并要求无偿接管所有资产。
  对此凌鹏表示非常不理解。他表示,开发部虽然是政府下文成立,但事实上是头戴“红帽子”的民营企业。政府给开发部规定了两个任务:第一个任务是完成广场商业街项目的建设、开发、设计、规划等方面的可行性论证,并为此拨了五万元开办费,以代行政府对该项目的管理职能;第二个任务是在“财政不作投入”的前提下,或者招商引资或者自主投融资,自担风险,“负责筹资、开发、建设等事宜”和广场商业街建成后的“销售或经营”。正因开发部是政府下文成立的,所以从一开始头上就戴了顶“红帽子”,虽然因此在政策上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扶持,但也使得直到现在都无法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即便如此,凌鹏仍坚持认为,“红帽子”毕竟只是顶“帽子”而已,从成立到现在的八年多时间里,政府既没有任何机构担任开发部的行政主管,也没有任何机构承担开发部的投资管理和投资风险,开发部事实上是个自负盈亏的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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