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试论灾害事故管理与政府的责任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政府在灾害事故管理中的责任体系
  (一)建立统一的政府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系
  我国现在的灾害事故防治管理工作是分部门管理的,如火灾事故的防治归公安机关的消防机构管理(其中森林火灾的防治归国家林业总局的武警森林指挥部管理,草原火灾的防治归农牧部门管理,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火灾的防治归其主管单位管理),大气、水资源污染等环境灾害的治理归环境保护部门管理,生产事故的防治归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管理(过去归劳动部门、经济贸易部门管理),水灾的防治归水利部门管理,气象监测预报归气象部门管理,地震灾害的防治归国家地震部门管理,战时的防空袭、防化学污染和平民伤害等战争灾害的防治归人防部门管理,灾后灾民的救济工作归民政部门管理。以上各类灾害事故防治管理部门,除了火灾防治管理部门拥有专门的消防队伍负责全社会火灾事故的抢险救援外,其他部门均没有对社会的专职抢险救援队伍。从我国灾害事故防治分部门管理的现状看,虽然各有关部门都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了大量工作,但从实践来看仍存在诸多的问题。主要是:1、多头行政,干扰了企业经营秩序,影响了行政效率。2、不利于发挥各灾害事故防治部门的整体效能。3、造成管理经费的巨大浪费。有多少个灾害事故防治管理部门就要有多少个灾害事故防治的委员会、指挥部或者领导小组,这多少个委员会、指挥部或者领导小组又都要有一定的办公设施和办公经费,都要有一个快速反应的指挥中心。而要有办公设施就要有建筑,就要盖大楼,盖大楼就要花费资金;要建立一个快速反应的指挥中心,就需要有一个现代化的通讯网络和电视监视系统,这就又需要一笔很大的开支。由于分部门管理,国家不易综合考虑防灾经费的使用,往往因灾而事。如国家发生了洪灾,各地就建起了防洪指挥中心大楼;发生了大地震,各地又要建立地震指挥中心大楼;一时间火灾较多,各地又都需要建立消防指挥中心大楼;一时间矿井瓦斯爆炸、透水事故较多,国家的安全生产局就由原部属局升格为副部级局,现在又升格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规格越来越高,但事故率却不见下降,且各级可能还要盖指挥中心大楼,这些浪费的经费全国统计下来,至少也得上千亿元人民币。[5]4、多头行政的另一弊端是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不明,经常互相扯皮,责任不清。
  因此,首先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府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系,将现在由相关部门分散行使的灾害事故管理职能集中起来,由统一的灾害事故防治部门行使。在中央组建灾害事故防治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组建灾害事故防治厅、局、站,县级以上灾害事故防治管理部门设立抢险救援指挥中心。另外在各企业单位内建立相应的灾害事故防治机构。[6]灾害事故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均由这些专门的机构负责。这样方能明确职责,避免各有关部门互相推诿扯皮,影响灾害事故的防治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