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小的治安案件可以不了了之吗?
根据海口大学派出所民警的说法:海南省有个“地方规定”:盗窃金额在1000元之下的属于治安案件,警方若要到相关银行提取录像,需要得到派出所所在地区的公安局和银行的主管领导同时同意方可,且时效期是1个月。“一般来说,像唐金龙这样的小案子,是过不了公安和银行的领导这‘两道关’的。所以尽管这样的案件非常之多,但大多最终都是不了了之。”
小的治安案件就可以不了了之吗?那么还要《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干什么?还要治安民警干什么?小的治安案件就不是案件了吗?我国的《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
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根据此规定,只要有偷窃少量公或私财物的行为,公安机关就应对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而不是大的治安案件要处理,小的治安案件就不了了之。
况且,根据该民警的说法,“这样的案件非常之多”,既然非常之多,就说明其危害已经很大,作为行使维护社会治安之责的公安机关,对此怎能置之不理呢?小案子为什么就过不了公安机关领导的“关”呢?这样的公安机关领导在保护谁的利益?是保护像唐金龙这样的普通公民的利益,还是在保护盗窃分子的利益?
三、唐金龙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无奈的唐金龙最终只好放弃了追讨损失的努力。我在痛恨当地公安机关和金融机构的同时,也为唐金龙感到悲哀。除了向有关银行查询和向大学派出所报案外,难道就没有别的救济途径了吗?不,显然唐金龙还没有穷尽一切救济手段。我认为,至少还有以下两条路可以走:
第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当地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
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唐金龙的合法财产受到了违法犯罪分子的侵害,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就必须对此展开调查,而且,从案件中提供的情况看,这样的案件也不难查清,只要公安机关领导和银行领导同意,就可以调取相关录像,为破案提供线索。但派出所民警以这样的案件太小,“过不了公安和银行的领导这‘两道关’”为由,对此案不了了之,这是典型的不作为!唐金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当地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调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