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有人会指出,这里重要的是要了解语词和语词所指的物体之间的确定关系,人们一旦把握了这种关系,我们就可以正确理解语言文字。这是非常流行的一种语言的唯实论,或语言的标签理论,即认为一个语言总是指称一个实在的物体,语言的含义就是语词所指的物体,要理解一个语词就是要明白语词的参照物。15因此,要理解植物果实的含义就是要找到与之对应的那个实体。
然而,这种观点也是站不住脚的。近代的语言学研究表明,语词和实体并没有对应,这种对应是语言使用者的误解。比如说,"我和你",如果说"我"、"你"均有具体的指称,而"和"就没有一个具体的指称。也许有人会说,"和"在此指的是你我之间的一种关系,但是人们有时会说"老子和耶稣","胡适和中国传统文化"这时的"和"显然就不存在一种实在的关系了,而是说话者自己的联想。另一种证明方法就是我们不时会有的"此时无声(文字)胜有声"的经验。此外,还可以考察那些抽象的名词,例如现代性、事实性,以及上面提到的"植物果实",这些语词尽管为人们广泛适用,却很难指出与之对应的"物"。
这种不对应关系其实并不仅仅限于"虚词"和"抽象名词",所谓的"实词"甚至名词也难免。例如,当我们说"你""我"时,似乎有确定的指称,但是只要想一想,就会发现,这时的指称是随着说话人改变的。结果仍然是你我没有确定的对应实体。一位法国画家曾画过一幅画,上面画了一个大大的烟斗,然而画家在旁边写了"这不是烟斗"几个字;福柯曾就此写作了《这不是烟斗》一文,对物与词的关系作出过精辟分析。16由于不存在语词与事物的这种对应关系,因此,我们就很难寄希望于法律文本的语词与世界上的事物有某种关系,并因此从语词本身去了解其含义。17
当代很多学者也承认词物关系不是精密的对应关系,但是他们仍坚持词与物之间有一种大致的对应关系,并因此提出所谓语言的核心/边缘理论。按照这种理论,每个语词都有个核心的含义,但语词的边界却是含混的、富有弹性的,可以变化、延展的。例如当年的新闻界,仅仅指报业,后来由于出现的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新闻界的涵盖面就更宽了。为解决这个边界含混的问题,习惯的方法是强调定义,通过定义将语词的边界界定清楚。这种观点在法学界颇为流行。18依据这种观点,好的立法就是语言简洁、定义明确、精确,最好是可以使得普通民众都可以读懂;19而发现法律含义就是要仔细阅读法律文本,了解语词的核心含义,要掌握定义。
但是,这种观点也是难以成立的。例如,一些人可能认为水果的核心含义是苹果、香蕉、桃子等,而番茄属于边缘。可是为什么应当这样划分?对生长在不产苹果的南方的人们来说,水果的核心也许是菠萝、荔枝、洋桃,而不是苹果、桃子。在这些植物的果实之间,区别也许只是一个连续体上差别。为什么应当将番茄划在水果之内或之外呢?而西瓜到底更接近苹果还是更接近南瓜?我们也许都能提出相当不错,然而不能令人彻底信服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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