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日本以政府知识产权战略会议的形式发布了《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知识产权立国”的口号,在日本全社会推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这份战略大纲提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四大战略:知识产权创新战略、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知识产权应用战略、知识产权人才战略,并且明确提出要在海外实施全面取缔侵犯日本知识产权的行动。日本由“技术立国”到“知识产权立国”口号的转变反映出未来世界经济发展模式的改变。知识产品一旦变成知识产权,其附加值就将成倍的上涨,对于中国这样的制造大国,付出同样的劳动但附上国外的知识产权(尤其是商标权),其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就源源不断的流向外国权利人的囊中。
美国专利商标局在2002年也发布了一份《21世纪战略纲要》,尽管这份文件更多涉及的是专利商标局内部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但从始至终贯穿这样的思想:美国专利商标局要发展成一个以质量为核心,工作效率极高,对市场反应灵敏的组织,以支持市场驱动型知识产权制度。所以才有近年来美国在专利保护上采取极为扩张的趋势,从强化对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到对商业方法,尤其是电子商务方法的保护,对基因技术、药品等对美国有优势的产品都给以极强的专利保护。美国政府从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之初就是要为美国的市场经济服务的,一切都围绕着这个主题,政府极力保护企业的利益,尤其是美国大企业的,而大企业又推动政府立法,参与政府对外政策的制定。
在当发达国家将知识产权保护上升到治理国家的国策时,我国还处在知识产权保护的ABC状态,整个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亟待提高。
在专利方面,最有科技创新能力的大学、研究院所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国家每年投入大量的研发费用,并没有产生出与之相匹配的专利成果,企业更多的是在追求短期效益,重市场投入,轻研发投入,没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的综合运用上更是能力不足,多是在遭遇到侵权诉讼时,才关注知识产权问题。
在商标保护方面,我国的企业由原来不知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具有价值转而意识到商标的财产性,但是何谓商标战略还是不知一二,以至于在合作办厂、引进外资时将国有的商标品牌也合资掉了,以为利用了商标转让和许可获得了收益,岂知人家买了商标但不用你的商标,用合资企业的新商标,当几年过后,市场已经占领,消费者已经有了品牌的依赖性,才发现我们几十年创下的商标已经一钱不值了。什么叫“知识产权立国”?卖权利、卖规则、卖标准、卖管理、卖服务......,其中卖商标是最一本万利的“权利输出”,贴上一个驰名商标,即使全部是中国制造,全部用中国技术,利益也都是商标权人的,当未来中国企业和研究机构真的都成为OEM或ODM时,我们只有卖劳动力了,包括体力劳动和智力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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