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政治文明要求公权力的行使确立一定的分权制约机制。这种分权制约机制意味着每一种公权力都应有相对的独立性,不能相互混淆、相互侵越、相互取代。但是这种分权制约机制更强调司法权的独立,更强调司法权对其他公权力的监督、制约。这是由各种不同公权力的性质、使命和任务决定的。立法权是一种确定人们相互关系及其行为准则的权力,立法需要反映和协调各种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各种不同利益,从而需要尽可能广泛地听取各个方面的不同建议、意见;行政权是一种执行法律、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行政权最广泛、最直接、最经常地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打交道,最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从而需要对之有更多的监督和制约;司法权是一种裁决争议、监督和保障法律实施的权力,司法需要对争议双方的是非曲直做出公正裁判,对被监督的其他公权力主体的行为的合宪性、合法性做出公正裁判,从而特别需要保障和维护它的独立性,确保其行使职权不受外来干预。保障司法独立是人类几千年政治文明经验的总结。当然司法权也是一种公权力,其本身也需要监督和制约,但防止司法腐败更多地是靠改革司法制度和法官制度,靠司法自律。
7.公权力运作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正当法律程序。
公权力运作程序化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另一个重要标志。所谓“程序化”是指公开、公平、公正的正当法律程序贯穿于公权力运作的整个过程。首先是公权力行使人的选择,如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产生,怎么形成候选人人选,如何提名,如何协商,怎么让选举人了解被选举人的德能勤绩和政治、政策主张,如何选举,如何确定选举结果,等等,都必须以法律确定严格的程序;其次是公权力的交接,特别是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权力的交接,在正常情况下如何交接(包括任期、任职届数、选举后的交接时间、交接手续等),在非常情况下(如生病、死亡、渎职、战争等)如何交接,亦必须以法律确定严格的程序;此外,也是最重要的,公权力的日常运作应健全,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正当法律程序,如立法程序、行政程序、司法程序(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程序等)。
8.在国际关系中遵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既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又认真履行国际义务。
现代政治文明不仅要求公权力主体在国内政治关系中按游戏规则办事,而且要求公权力主体在国际关系中同样按游戏规则办事。在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外国人和外国组织打交道时,既要坚决维护自己国家的主权,又要尊重别的国家的主权;既要特别注意维护本国利益,又要认真履行国际义务,依照本国法律和国际条约保护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的权益。在全球化时代,一国的公权力主体不能将本国国家主权绝对化。否则,人类将难以解决全球共同面临的危机(如全球环境污染、国际恐怖主义等),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都将受到威胁。
三、关于公法对政治文明的作用党的十六大报告对法治(这里“法治”的“法”,当然主要指公法)与政治文明的关系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论述,主要可归纳为四点:其一,法治是政治文明的基本要素。“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其二,政治文明是法治的基础和保障。“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其三,政治文明与法治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我们过去5年和13年的基本经验之一,即是同时推进政治文明与法治建设。“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巩固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其四,法制建设是政治文明的基础工程。建设政治文明,“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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