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公法的使命及研究方法

  
  实体方面,包括设立公权力行使条件、基础,比如行政许多、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给付,都必须涉及人类权益的保障,例如行政处罚在什么情况下罚款,什么情况下吊销执照?是单处行政处罚还是和刑法并用?或者单处刑罚?必须有个标准,不能由行政机关自行决定。过去法律少,公权力很少受到制约,罚款有些达到几十万却没上法院,这样罚款的随意性就很大,这是个严重的问题。这一方面涉及程序,别一方面涉及规范,公权力的行使在某种意义上讲程序比实体更重要,就立法来说,立法的内容可能由立法机关决定,可是立法的程序是必要的,要通过几周的时间,或者开听证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还要公布,这方面是实实在在的,是对权力的制约。现代民主程序主要是通过选举人民代表的形式使权力受到控制,你不代表我的利益,下次我就不选你,当然现在的选举还有很多毛病,现在的人民代表往往受到政党的控制,实际上人民代表往往是党派成员,选代表实际上在选党。代表当选以后,立法时往往考虑的是党派的利益而不是人民的利益,如果你不代表党的利益,比如说是共和党的利益,那么下次选举你就没机会了,或者优惠没有了,没法免费旅行了,所以有很多人很不喜欢“人民代表”这个名称呀,但为了下次当选,他必须遵照这个程序呀。
  
  就听证会来说,说是有利益关系的人聚在一块表达自己的意见,这是问题都摆在桌面上来了,如果那时你因不按人民的利益投票,你在社会上名声就会很臭,有些程序甚至还规定了将谁投了什么票记录下来,所以我们说,立法程序的控制很重要,行政行为的控制就更多了。你看许可呀、审批呀、招标呀、投标的、考试呀、拍卖呀等等,这些民法的程序即是私法的程序引入到公法上来了,所以程序控制十分重要。我们正在起草程序法,这个法律对解决腐败问题、效率问题是有很帮助的,对解决权力滥用问题、公平问题也相当重要,这是政府的一个顽症,也是人类社会的一个顽症。当然,也不能说有了这个程序就能够解决,这是个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有这个程序法许多问题还不一定解决得了,但没有这个程序法肯定解决不了,这个程序法就像金钱一样,金钱不是万能的,可是没有金钱是万万不能的。
  
  程序在立法、司法都要解决这个问题,这是权力制约的要求,不同的程序、不同的规则对公权力有不同的制约。一般地制约权力的机制分为两类,一类是“power vs power”即“权力到权力”,另一类是“right vs power”也说是“权利对权力”,这个权利制约权力也就是用脚投票,用权力制约权力是因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不易的真理。这里包括了立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人们一般叫行政的制约,现在也讲司法对行政的制约。
  
  还有行政权对立法权、司法权的制约,大家为什么不讲这个呢?因为行政权对立法、司法的制约已经存在,实际上行政权对司法权、立法权的制约也是很厉害的。我们的财政权实际上并不掌握在人大手里,都掌握在财政部手里,美国国会不发钱,白宫要放两天假,财政部不发钱,人大可能要放两天假,人、权、钱都包括在行政权里了,这次“十六大”报告讲得很好,党要依法执政,党要在宪法范围内活动,以后可以探讨我们国家的这种模式,共产党要在宪法与法律框架内活动,那么这个公权力制约要建立一个什么新的模式,这个模式不等于西方的模式。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