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法的概念,我想应作一个统一的理解,其中有个核心即国家公权力,我们的法最好不要说哪个法是公法法、哪个法是私法,凡是对公权力进行规范和控制的,不管它是什么法,是
立法法也罢、组织法也好、选举法也好、
宪法也好、行政法也好、诉讼法也好、
刑法也好,都是公法。这个公法不是一个法律部门,而是一个法律系统,即在这些法律部门中间,凡是涉及到对公权力的规范的,都可以归结起来作为一个系统来进行研究。
二、公法的使命。
即公法的功能、作用、使命,功能、作用等都是不一样的词,但这些问题有它们的共性。使命有肩负一种任务的意思,功能有一种内在责任的意思,是能够干什么的意思,使命则是人们想用它做什么事,作用是事情运作中划分出的作用。功能是事物本身具有的、一种内在的东西,作用则受到外界很多因素的影响,如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等等。很难分清这几个概念,我用“使命”这个词,是指人类想赋予公法什么东西,是人类对公法进行研究,想要公法做某种事情,考虑到公法的水平、能力,即能不能完成人类赋予它的任务——是这样第一个问题。
公法的使命主要有以下五方面:
其一,确定权力让渡的界限,界定了权力范围,这是解决到底我们的“right”转化为“power”是让出4%,30%,还是80%,甚至90%的问题,确定公权力的强度,确定公权力有多大范围,公法首先要解决的是这个问题。
其二,如何在公权力主体之间分配公权力,我们让rigrt 形成power之后,哪些给国家,哪些给律师,哪些给村民委员会,哪些给WTO,那些给联合国;在国家中间,哪些给中央,哪些给地方,哪些给人大,哪些给政府、法院、检察院;在政府机关中间,哪里给财政部,哪些给公安部等等;在我国还有一个特殊情况,就是哪些权力给党,我们转让哪些权利给党,这也要通过公法的形式来进行。所以现在我们讲政治文明,而在过去不太讲这个,因为人民相信党,党也信任人民,党和人民是一家,我们的党是执政党。现在要考虑政治文明,要考虑人民给了多少权力,其合法性和正当性会受到怀疑,因此,公权力还有一个在党和国家机关公配的问题。因为我们党是执政党,执政党要行使哪些权力应予确定,哪些东西要经人大批准,哪些要受人大常委会审查,我们要派出的干部要通过什么样的程序获得国家机关的任命,发生了问题怎么办?例如在岳阳市,党派出的市长没有被人大选上,然后要求再选,这在公法上,其合法性和正当性何在?假设今天通过一次法律,说党党派出的干部没被选上,可以通过工作再选,第二次没选上,第三次还行不行?第八次行不行?这也要考虑!即只能选几次,法律应该确定下来,所以,讲政治文明,就有了权力分配的问题。
其三,权力行使的条件、基础及程序,公权力的范围确定了,如何分配也确定了,但是权力分配后,如何行使,不能不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要有个条件、标准,还要有个程序,但如果没有程序、没有方式、没有标准、没有条件,就会引起别人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