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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的使命及研究方法

公法的使命及研究方法


姜明安


【全文】
  主 题:公法的使命及研究方法
  主讲人: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任 姜明安教授
  
  主持人: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 莫于川教授
  
  听 众:法学院研究生等80余人
  
  地 点:贤进楼501学术报告厅
  
  谢谢人大法学院给我一个机会,到这里来汇报自已学习公法的一点体会,谈一点自己对于公法不成熟的、甚至是错误的观点,加上我的普通话讲的不好,请大家原谅,我的题目是公法的使命及研究方法,分四个小问题讲:一是公法的概念,谈个人的一些看法、观点;二是公法的使命、性质、作用;三是公法的意义,分两个方面来研究(相对私法来说,公法作为统一整体加以研究的意义);四是公法的研究方法。
  
  
  一、 公法的概念
  
  简言之,公法的就是规范、控制公权力的法,它是调节公权力主体、人类政治共同体成员或相对人,以及公权力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律原则、规范、精神的总称,是一个系统。这里涉及两个概念,一个是公权力,第二个是人类共同体或人类政治公共体,这是基础,是公法的基础。
  
  人类为什么需要有公权力,和人类政治共同团? 为什么要规范权力?
  
  首先分析什么是公权力?公权力是人类共同体成员对内、对外做出行为的能力,right和power,人类转移多少right,然后再转化成多少power,这种权力包括人类共同体做出的行为,也包括人类共同体对人类外部做出的行为,向老虎、狮子、地震、自然灾害等做出的行为,人类共同体是指人类根据地域、民族、经济关系、政治信仰或者统的需要而形成的社会群体,如部落、西方的城邦、现代的国家,还有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居委会、妇联等等,国际上的社会组织,联合国等等,还有经济组织(如WTO)也享有一定的公权力,人类共同体是在不同的时间按照不同的民族、地域、政治信仰、社会需要形成、发展起来的,讲公法,离不开这两个概念。
  
  人类为什么需要共同体?需要公权力?需要法律一系列的机制对公权力进行控制?我们是否可以说没有公权力不是更好吗?这可以分成两个方面来讲,一方面是刚才莫老师谈的,是人性使然,人是社会的动物、是政治动物,不可能单独的存在,否则就会感到寂寞。因为人能够说话、能够思考,要表达自己的看法、观点,就要与别人交流,人作为人时就是团体,就是人类共同体,一个单独的人很难生存,人都希望组成一个共同体,要当班长、团长、国王,有这种欲望——组织、指挥、领导的欲望,人都有一种竞争的意识,这都是人性的社会性、政治性。第二个是人要适应外部环境,如毛泽东所讲要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否则就会死掉,比如有地震、洪水、火山这些现象,单靠个人是没有办法解决的,象98年洪水个人是无法战胜的,个人是无法探测地震的,所以人要生存、发展就必须与天斗、与地斗、还要战胜人类自己。一群人、一个国家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组成统一阵线,结成一个群体,就有了组织、指挥、管理,就要有公权力。当然这句话不一定完全对,这是强调了“斗”,现在我们越来越强调协调,发展你把天斗败了,天要报复你,要把地斗败了,地也报复你,要把人斗败了,人要报复你,就像巴以冲突一样,所以老是强调“斗”不行。现在,要求人去适应天、地、人,人类为了适应环境,同环境协调,必然组成政治共同体,这就必然产生公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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