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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学者系列谈”之:中国经济截拳道

  甚至有外电评论说,1921—1949年,把原本不十分适于中国国情的马克思主义改造成了“中国特色的马主义(即毛泽东思想)”,是中国复兴的第一次创举。(注:外电所说的“马克思主义不十分适于中国”,是指当时的中国几乎不具备起码的工人阶级力量。)而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则把原本不十分适于中国国情的市场经济改造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中国复兴的第二次创举。
  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在这第二次“中国创举”的背后,是一场“后国有时代”的社会浪潮。如果把传统的计划经济下的国有视为一种“典型国有”,那么,中国现在的国有则可以相应地称之为“后国有时代”。二者之间的关系,就像“大工业时代与后工业时代”、“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的关系一样,既前后脉承、又有显著不同。
  后国有时代包括两方面的涵义:一是对传统典型国有制的斧正、扬弃;二是仍然坚持相当程度上的国有,而不是全盘私有。司法部“国有企业问题研究”课题组负责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刘大洪指出,典型国有制虽然名义上是“全民所有”,实际上全民只是作为一个整体概念上的所有,全民不可能对国企进行有效监督。国家本身并不是一个像自然人一样的生命体,这决定了必须把国有资产交由有关的政府部门及其官员去“代理”。科斯定理表明,官员由于缺乏“内部化”的动机,不一定会尽心尽力维护国有产权,就会滋生腐败。同时,国家既是市场竞争的“裁判员”,又大量兴办国有企业、充当“运动员”,这两个相互冲突的角色和职能集于一身,就有可能损害市场的“三公”(公开、公平、公正),导致“黑哨”、“假球”频频发生。
  后国有时代的合理性还在于以下两点:
  1、虽然中国民众反对计划经济的“一大二公”,但也难以容忍彻底的、全盘的西方式产权私有化。这是一个“人权的时代”,而不是“资本至上的时代”,前者才是终极目标,后者只是实现手段之一。我们不能本末倒置,把目标和手段相互“异化”。市场经济建设不能牺牲多数人的民心和福祉,去换取激进式的所谓“合乎理性”。理性是冰冷的、是灰色的,多数人的人权才是活生生的、常青的。
  2、市场化程度之高低,并不绝对取决于私有化程度的大小,而主要取决于资源由谁来配置。由市场进行公平等价交换的资源配置,就是市场经济;由非市场的各种因素进行配置,如自给自足、黑恶强索、军阀掠夺、计划统管,则不是市场经济。最明显的实证案例是前苏联前东欧,剧变之后,虽然私有化程度大大提高了,但它们的经济并没有同等程度地市场化,相反,它们的市场化进程还不如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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