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非常奇怪的是,领导贫下中农进行社会革命的有志青年,为何在革命成功后偏离建设社会公正的长远目标,不进行社会正义机制的建设?为何1949年以后的社会建设路径,不是采取革命后安抚天下的和平路径,而是继续以暴力强制社会为路径?这是本民族非常反常的“革命现象”,这甚至不是中国农民革命的真实水平。革命后以减低税赋等和平方式建设平安社会的革命者水准,在20世纪的堕落民族、怪哉民族俄罗斯传来的思潮影响下,出现了明显的滑坡。在21世纪,我们应当对农民革命的正当性进行确认,对本土革命和外力鼓动作出二分。
贫下中农是粮食提供者,他们也是暴力革命可动员的人力资源,但是对于文明社会来说,他们在社会分工链条中,实在就是普通劳务角色,甚至还不是粮食生产的社会组织者;他们和管理复杂社会的角色要求,远远不相称。他们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纯朴然而往往奉行简单功利主义。他们日出劳作,放下镰刀就睡,对于粮食生产贡献巨大;在社会文化和精神世界的发展中,贡献甚少。虽然20世纪革命前的“贫下中农”应当被寄于社会同情,但是贫下中农并不是是推动文明进步的永动力。在革命成功后的他们的生活习惯,影响中国社会的发展。他们对一切号称为其争取利益的革命家的服从态度,妨碍了人类精神解放的过程。他们“有奶就是娘”,导致贫下中农及其后裔,往往不择手段追求功利,形成功利主义社会的基本面貌。20世纪中叶革命成功后,他们在完全可能不用武力而占有地主土地的情况下,仍然将富裕同胞从生理上消灭。他们不通过正当和平手段取得财产,严重的是敢于公然图财害命,让无辜有产者人财两空。作为龙的传人,在听闻到勤劳致富者被子弹打得肉体开花的历史故事的时候,我同样感到的难过和愤怒。20世纪前半叶的贫下中农令人同情,后半叶的贫下中农令人厌恶。他们采取的自然报复主义、社会复仇,是野蛮的标志。西洋人类早在2000余年前,就开始了终结野蛮报复主义的法律制度建设。法律从来就不是报复主义的产物,而是报复主义的替代。任何没有厘分“复仇”和“法律”关系的法律学说,仅仅表明学说提供者在法律观念上的混淆,甚至表明他是文明法律的门外汉。只有野蛮社会的律法家,才会在法律制度的解说过程中,植入“法律报复主义”、“法律复仇主义”。贫下中农奉行抢夺主义和报复主义,不是归顺法治主义的。
贫下中农的历史恶行,在20世纪后期开始得到报应――他们被拒绝在城市文明之外,他们的高度贫困和被严重束缚的处境,不全是“政府过错”,而是前人业障的显现,是自然神灵安排的“请君入瓮”。一个不存怜悯心的阶级,不要奢望后裔有好生活。贫下中农飞得再高,也仅仅是一只可怜的小鸟。新的生物科学的研究表明,基因是决定人的基本因素。新的历史观表明,人类的精神是推动文明前进的真正动力,一个缺乏反思、糟糕的精神构造,是一个坏的世界的根本原因。历史的进步发展,不仅仅是物体世界的变化过程,更是精神世界的不断更新、发育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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