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讯问时律师在场意味着什么
房保国
【关键词】讯问 律师在场权
【全文】
警察讯问时律师在场意味着什么
房保国
警察、检察官等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享有在场的权利,这是国际社会的普遍规定。我国《
刑事诉讼法》在1996年作出重大修改之后,又开始了新一轮的修订,全国人大法工委就
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问题已专门召开多次会议,据悉,这次刑诉法修改的幅度将会更大,影响范围将会更广,其中侦查人员讯问嫌犯时律师享有到场的权利,将会有望增加进去,这不啻为即将新修改的刑诉法的重大亮点之一。
事实上,在两年前,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就已承接了一项联合国资助的项目,在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进行侦查人员讯问时律师在场监督的试点,要求一部分案件警察在第一次提审犯罪嫌疑人时必须通知律师到场。该项目第一阶段(为期六个月)的试点已经结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也得到大部分办案民警的赞同。
然而,我们需要深思:警察等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允许律师在场,这意味着什么?
◆是否与国际接轨?
应该说,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享有在场的权利,这是西方法治国家刑事程序的基本要求,然而在英美和大陆法系国家还稍有不同。例如在美国,按照“米兰达规则”的要求,“只要一个人处于羁押之中或者被采取了剥夺自由的措施,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将是自然的,除非一个人自愿地、知情地和有理智地放弃这一权利。”在英国,只要嫌疑人提出会见律师,则应中止讯问直到其律师到场。在意大利,辩护人不仅在警察讯问时有权在场,而且还有权在警察搜查、紧急核查和扣押时也在场。而在法国,警察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辩护律师无权在场,但<<刑事诉讼法>>第70条又规定:“对现行重罪案件,如果预审法官尚未受理,共和国检察官可以对任何犯罪嫌疑人发出传票。共和国检察官应当立即讯问依此方式被传唤的人。如果被传唤者是由辩护人陪同自动前来,则只能在辩护人在场情况下对他进行讯问。” 在德国,辩护人没有参加警察讯问的权利,但辩护人可以参加检察院对被告人的发问,检察院要提前通知讯问日期,而通知如果会影响调查时可以不予通知。可见,英美法系国家对侦查人员讯问时律师的在场权作出了全面的规定,而大陆法系国家尽管没有直接规定,但通过其他的方式对嫌疑人的权利进行保障。
反观我国,在目前我们的警察、检察官等办案人员在提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是无权到场的,犯罪嫌疑人不仅无权主张“我有权保持沉默”,而且也无权主张在讯问时让律师到场,相反,我们却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嫌疑人时,侦查机关却“认为必要时可以派员在场”,这事实上反映了对律师的不信任和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限制。如果此次刑诉法修改能把律师在侦查人员讯问时的在场权正式确立,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中国刑事法治的一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