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本土话语与理解
很有趣。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在法学界,用外来话语阐述和论证问题的著作大家在理解上没有多大困难,反而追求用本土概念表达思想的学者却往往只能面临普遍的不解。清华法学院的江山可能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跟高度近视君一样,据说江山教授也曾说他的书是为数百年乃至千年后的中国人写的。这个问题也是很值得讨论的呢。
八、文化建设上的粗陋
国栋兄的话让我想起肖乾先生在《尤利西斯》译序里的话,赶快找出来,抄在这里:“一九四二年的一天,我在英国伯明翰参观过一次莎士比亚外国译本的展览。在东方国家的译本中,最辉煌、最完整的是日本坪内消遥的那套全集:剧本之外,还附有传记、年谱、研究专集等精装烫金数十册,真是洋洋大观。紧挨着的就是中国:空荡荡的台子上,摆了薄薄的一本《罗密欧与朱丽叶》,译者田汉(说不定还是由日文转译的),中华书局出版。……那个孤零零的小册子同日本的全集译本并排摆在一起,就像是在一桌丰盛的筵席旁边放的一碟小菜。还不如一本不放,真是丢人!我至今想起此事,仍记得当时何等狼狈。我赶紧从展览会上溜出,一路在想:一个国家的国力不仅仅表现在大炮军舰的数目上,也不光看它的国民产值多少。像世界公认的这样经典名著的迻译情况,也标志着一个国家的国民素质和文化水平。”
九、应注重研究什么是“中国法学”
谢谢郑戈博士的回应。“法学四才子”的说法俺是第一次听到,老鹤居然也末席陪坐,不禁大惭……
郑戈的说法我很赞成,也很感叹。唐德刚、黄仁宇以及余英时诸先生的文章我也很喜欢,对于其中的不凡学识,尤其是家国情怀真正是印象极深。过去我很不喜欢“华夷之辨”、“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这类说法。但是,面对这中西学问与学人难以真正契合无间的问题,不免有些困惑了。
前天东耳君的发言提出了很有价值的问题,他问道:“诸位似乎认为有各个地域的法学,比如说研究‘中国’问题的‘中国’法学,不知何谓?是问题是中国的还是解决方法是中国的?如果是前者的话,区分中国问题与非中国问题的标准是什么?中国有法学吗?有脱离社会学的法学吗?无论是苏力还是其反对者,都使用社会学的观点,法学现今独立了吗?对于规范理论与法律推理又有什么重量的论文?不要责备法学,因为根本就没有。要出现世界级的法学家,不对整个思想史作出贡献就不可能。又有几人了解思想史哪?”
可否请诸位在这类问题上多费心讨论一下呢?另外,我们的学术制度也颇多需要检讨之处,它们是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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