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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法学家的国际影响问题

关于中国法学家的国际影响问题


贺卫方


【全文】
  这是今年上半年在法律思想网与网友就中国法学家的国际影响问题进行讨论时我的发言的汇集,贴在这里,希望能够听到这里网友的高见,也希望能够成为这里的“贺卫方”的确是李逵而非李鬼的一个证据。
  一、 问题的提出
  看了桃花仙的那篇关于张文显教授的贴子以及各位网友的跟贴,很有些感触。其实老桃所针对的与其说是张教授本人,不如说是提出了我们如何判断一个学者的具有国际影响,以及如何对待国际影响的问题。国际影响怎么界定?如果这个前提不先搞清楚,讨论就会陷于混乱。我觉得,所谓国际影响,简单地说,就是学说著述得到了其他国家学术界的关注、引用,对于相关课题的学术发展产生了一定的推动。具体到我们中国学者,这种影响可以分作两个层面,一个是学术主张得到了汉学界的重视和较多引用;第二个层面则是著作受到了外国主流学术界的关注,甚至对于主流学说作出了具有原创性的回应并受到重视。就前者而言,这样的学者是不乏其人的。例如,西方研究中国法律的学者,对于国内比较活跃的同行学者的作品通常是比较关注的,在著作中也经常引用。随便翻翻一些汉学家的著作,查查索引,可以发现一些最受作者关注的国内学者的著述被引用的情况。这样的影响应当说是国际影响——你总不好说这是国内影响吧。不过,这样的国际影响是意义不大的一种;真正值得关注的影响是第二个层面。在这个层面上,我要遗憾地说,中国学者具有国际影响的人一个也没有。其中原因说来也很简单,首先是西方的学术话语体系有着两千年的漫长积累,能够作出原创性贡献的学者需要长久地在这样的学说与文化的长河中浸淫渗透,字里行间无不体现这样的文化特质。“纸上得来终觉浅”,要达到这样的境界,哪里是仅仅读上一些书、到外面留学几年就能够实现的。整体而言,在社会科学研究尤其是法学这样的领域,中国还处在学习的阶段。
  第二个原因是我们的语言运用和语言能力。由于1949年以后官方对于法律教育以及法学研究的长期摧残,以及它的只有二十多年的缓慢恢复期,国内法学界至今能够用英语以及其他西方语言娴熟地表达和交流思想的学者还很少。试看西方主流学术刊物所发表的重要论文,中国学者发表者有几篇?陋见所及,是一篇也没有!(记得武汉大学的韩德培教授曾经在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上发表过一篇论文,是介绍中国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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