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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理论视角中的公法——《公法与政治理论》简介

  
  规范主义样式的政治理论基础分为两支:一是保守主义;一是自由主义。而且,由于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的特征都缺乏完全严谨的表述,对它们的考察只能通过特定的理论家——保守主义以奥克肖特(Michael Oakeshott)为代表,自由主义以哈耶克(F. A. Hayek)为代表。洛克林在书中详细描述了奥克肖特的哲学观点(其政治思想的认识论基础)和对政治理性主义的批判,以及关于政府和法律、国家等的看法,指出了他在保守主义思潮中的特别地位以及他的政治理论的价值和受到的挑战。通过细致叙述,目的在于说明规范主义样式中的基本观点可在保守主义的政治理论中找到根基。比如,规范主义中关于权威、自由和法律的概念、关于法律和行政权的紧张、对英国宪法性质和缓慢的历史进程的认识、普通法思想倾向等等,都可以通过奥克肖特的视角给予更好的理解。以几近相同的方式,洛克林对哈耶克的自由主义学说也详加描述,包括哈耶克思想的认识论基础、哈耶克在法律与政府关系、自由与法治关系方面的观点及其对保守主义的看法。此外,洛克林评论了哈耶克在自由主义中的地位以及自由主义政治理论的内在缺陷。从哈耶克那里,可以发现规范主义为何重视个人尊严和自由,可以看出保障和增进个人尊严、自由同规范主义的法律概念——一整套普遍、抽象和目的无涉(purpose-independent)的规则——之间的联系,由此也可以理解规范主义中法治之下有限政府的理念。不过,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既有共同或类似的观点,也有相互冲突之处。例如,保守主义重视权威观念,而自由主义往往视权威为自由的潜在威胁。
  
  
  规范主义     功能主义
  
  信仰分权理想和政府受制于法律 认为法律是政府统治工具的组成部分
  
  关注法律的裁判性功能和控制功能, 具有概念化性质关注法律的管制功能和
  因而,它是规则取向的   促进功能,因而,它是宗旨和目标取向
       的,采纳一种工具主义的社会政策立场
  
  本质上反映一种自治型法律的理想  本质上反映一种进步的革命变革之理想
  
  信仰法律(普通法)先于立法  认为立法是民主意志的具体化,是最高
       形式的法律
  
  相信权利先于国家   相信权利发源于国家
  
  矛盾地、模棱两可地对待民主代议  相信民主代议制是正统性的基础
  制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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