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之间主动寻求合作。日本企业竞争的同时, 还不断谋求合作。主要形式有: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目的在于提高专业化协作效率;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以便能够扩大企业的规模,追求规模效益;不同经营领域的企业之间合作,通过经营资源的相互利用和有机结合,开拓出新的经营领域和市场。通过合作,有效地避免了国内同行企业的竞争与辗轧;大大降低了各种非生产性费用,集中了财力,为达到更大的目标和利益分享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联合起来一致对外。当进军国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时, 日本企业能迅速联合起来,协调一致,以确保最大限度地实现共同利益。如日本钢铁业、汽车业向我国出口产品时,都事先由主要企业一起开会决定各企业的出口份额和出口价格。这样做既保证了日本企业对我国出口时不会出现竞相杀价竞争,又能获取最大的利益。
四、对我国反过度竞争的启示
我国企业目前所处的国内、国际竞争环境与日本当时的环境条件有相似之处。一方面,我国当前的过度竞争已呈全方位的态势,基于各种竞争手段的恶性竞争现象层出不穷,给我国经济造成了不应有的破坏。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世界并购浪潮进入第五波,(注:王中:《全球并购第五次浪潮》,《中国经济时报》2000年2 月19日)跨国并购此起彼伏,而我国加入WTO又近在咫尺, 我国企业面临国际大企业的竞争与冲击不可避免。因此,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借鉴日本反过度竞争的经验。
1、实行对外自由化与对内企业巨大化并重的产业政策。 对外自由化,就是要使我国原来保护过度、竞争不足的幼稚产业如电信、金融等领域加大对外开放步伐,引人真正威胁生存的竞争,使其在开放的竞争冲击中如我国家电行业一样迅速成长壮大。当然,我们不能“拿鸡蛋去碰石头”,以小规模的企业去迎接国际化竞争,而是要通过对内企业巨大化的政策,塑造与国际竞争相适应的市场主体。这就需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继续通过“抓大”,推进企业的联合、兼并,改变资本积累方式,引导和培育一批资本雄厚、经营规模庞大、市场拓展能力强、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提高市场集中度;继续通过“放小”鼓励中小企业向“小而精、小而专”的方向发展;构筑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以大带小、以大促小的协作竞争发展形式。同时,也要注意“防小”,加大关闭、破产“五小”企业的力度,防止新的重复建设。
2、企业要改变“你死我活,只战不和”的竞争观念, 树立“生态竞争观”和“和商理念”。生态竞争是指,包括企业、商家、消费者在内的竞争者,在利益一致性的基础上,以“双赢或共赢”为目标,以渗透着合作意识的竞争手段进行的生态型竞争。生态竞争观的内核是竞争—合作,竞争者之间是“竞合伙伴”关系,用一句话说就是“合作起来把饼做大,竞争起来把饼分掉”。通过合作—竞争走向共同繁荣。和商理念是指企业之间形成“相互尊重、互相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诚信至上、文明经营、以义生利、以德兴企”的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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