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基于MP3PRO的压码软件 每件7.50美元
(3)对于游戏产品:
对于基于MP3 每款2 500美元
对于基于MP3PRO 每款3 750美元
(4)对于电子化的音乐、广播行为:
对于基于MP3 按收入的2%提成
对于基于MP3PRO 按收入的3%提成
(三)MPEG-2标准知识产权政策
MPEG-2技术标准在ISO标准族的编号是ISO/IEC 13818-1和13818-2。MPEG-2标准的知识产权管理的一个特点就是集中管理,由一个名为MPEG LA(MPEG LicensingAdministrator)的组织对MPEG-2标准实施统一管理。现分析MPEG-2标准的知识产权政策 特点如下:
1.关于MPEG-2技术标准的技术汇集。MPEG-2标准的核心技术来源于10多家高校和企业的专利技术,其中包括著名的美国加州大学、菲利浦、索尼、东芝、法国电信公司、富士通、佳能等。为此,MPEG-2建立了一个“专利联营”(Patent Pool)性质的专利集合体,取名为Patent Portfolio,汇集了各国394个“必不可少的发明专利”,其中美国 专利有68个,而这68个被定为“标准体系必不可少的专利”,又是从各企业申报的8 000个美国专利中遴选出来的。以这些专利技术为依托,构建了MPEG-2标准的完备技术体系。
2.关于MPEG LA(MPEG Licensing Administrator)的作用。MPEG-2标准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标准体系的知识产权对外许可工作由一个专门的机构—MPEG LA(MPEG LicensingAdministrator)来负责。MPEG LA的核心任务就是由其来负责MPEG-2标准核心技术的对 外许可,以实现对标准的统一管理。
3.MPEG-2标准体系对外技术许可的特点:
(1)MPEG LA只负责许可标准体系中的已被认定的“基本专利”(Essential Patent);
(2)MPEG LA在对外实施统一许可的同时,也允许MPEG-2标准体系的“基本专利的”贡献人以自己的身份向任何第三人许可其自己的专利技术,其中包括MPEG-2标准已经采纳的专利技术;
(3)MPEG LA承诺对许可对象不歧视;
(4)MPEG LA的许可费率特点:
①对于经许可后,被许可人制造出来的基于MPEG-2技术标准的解码产品、解码软件的最终产品(End Product),许可费用是每件4美元;
②对于经许可后,被许可人制造出来的基于MPEG-2技术标准的加密码产品、加密码软件的最终产品(End Product),许可费用是每件4美元;
③对于经许可后,被许可人制造出来的基于MPEG-2技术标准的既包括加密码又包括解码的最终产品(End Product),许可费用是每件6美元;
④对于基于上述技术开发出来的电影等,象征性的每部电影收取2—4美分;
⑤关于付费周期:第一次付费是许可协议双方签字后的30天内;以后付费是每6个月一次。
(四)MPEG-4标准产业论坛的知识产权政策及分析
MPEG-4标准产业论坛(MPEG-4 Industry Forum,简称M4IF)是由制造、推广或使用MPEG -4技术的产业成员组成的开放的、非盈利性组织。目的是促进MPEG-4技术标准的推广应 用,使之成为广为制造者、研发机构、运营商、内容供应商和最终用户接受的技术标准 。(注:“The goal of the forum is:To further the adoption of the MPEG-4Standard,by establishing MPEG-4 as an accepted standard among users,application developers,service providers,content creators and end users.”)
1.MPEG-4知识产权政策概述。M4IF最初的讨论引导建立了一个独立于M4IF之外的必要专利联营体(Essential patents pool),该体系的管理者将在全球范围内对任一MPEG-4技术的使用者收取包含合理条款(条件)的确定的非不正当竞争的许可使用费。必要专利集合体的许可管理组织由所述必要专利的所有权人负责运作,并独立于M4IF之外,即许可行为和M4IF会员行为是相互独立的,M4IF对于其成员就他们所拥有的专利的许可行为不做任何规定和限制。有关MPEG-4的知识产权许可主要含以下几方面:
(1)系统专利许可system patent licensing
(2)视频专利许可video patent licensing
(3)音频专利许可audio patent licensing
(4)软件/可下载的MPEG-4技术的许可模式。
2.MPEG-4具体专利许可计划。目的:M4IF的目的是建立一个世界范围的必要专利集合体,以满足对所有MPEG-4技术标准使用者提供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的一揽子技术许可的需要。
可供许可的专利
(1)系统必要专利:必要专利是包含符合以下MPEG-4系统标准的要求的专利:ISO/IEC14496-1 Information technology-Coding of audio-visual objects-Part 1:Systems,including ISO/IEC 14496-1,ISO/IEC 14496-1/Amd.1,ISO/IEC 14496-1/Amd.2 andISO/IEC 14496-1/COR1。
(2)视频必要专利;
(3)音频必要专利:音频必要专利是包含符合以下MPEG-4音频标准需要的专利,具体为:Speech profile;Moble audio internetworking profile;High quality audioprofile。
3.关于M4IF章程。
(1)关于系统和视频部分:
a.由必要专利的专利权人代表的专利许可管理委员会(Administrative Committee)起 草许可条款/条件的细节,并监督专利许可管理者(Licensing Administrator)的行为。 专利许可管理委员会由M4IF发起,但他的运作独立于M4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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