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契约程序的目标系统
程序首先是行为过程的时空顺位,不同的行为过程对应着不同的程序。不同的程序,由于其担负的实体价值任务不同,其自身的质量要求就不同,有的重安全,有的重便捷,有的重效益,等等。程序运行的质量要求,我们称之为运行目标,区别于系统运行的实体价值追求。系统的运行目标决定系统的程序设计。契约,是权利、财富、资源运动的传输系统,它的运行目标就是平等、自由、安全、便捷、效益。
契约程序运行目标之一——平等。它是指在契约过程中主体的人格平等。契约是法律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转换器,而一切财产得以转换的前提是主体人格平等。正如黑格尔所说:“契约是双方当事人互以直接独立的人格对待。”所以,商品交换的要求构成了商品所有者的独立人格,使得商品所有者互相以所有者相看待,主体人格平等是商品经济的前提,也是契约的前提。平等的理念,在实体上体现为契约内容,即双方梗利、义务的对等;在程序上,体现为契约过程中双方人格的平等及程序利益的平等。
契约过程是主体行为的过程,当事人地位平等首先是维护主体人格的需要。程序卜的不平等可能会导致实体上的不平等。但即使不会导致实体上的不平等,程序本身的不平等也是不可容忍的,它将侵蚀一方的人格,造成双方人格的不平等。程序对不平等观念的容纳力巨大,古代的统治者为了圣化自己的权威,培养人们的不平等意识和奴化,意识,就充分利用’了程序的作用。他们在不,同等级的人之间规定一套礼仪程序,如臣见君要跪膝磕首,这些程序本身并不直接包含实体利益的不平等,而仅象征着人格利益的不平等。通过仪式的反复作用,人们就逐渐形成了奴化意识、畏惧意识,一见到皇帝,就下意识地跪膝磕首。这时,意识已经形成,即使有人赋予他弑君的权力,他也会双手颤抖、无力举刀。它体现了程序的独立价值、独立作用。旧时的统治者利用不平等的程序培养人们的奴化意识,今天我们则可以利用程序上的平等培养人们的平等意识、人格意识。契约程序包含的平等价值唤起整个社会的平等意识,对社会行为产生示范作用,它构成了法律文化对社会文化的渗透与贡献。
契约程序要求平等的第二个原因乃程序上的平等是维护实体权益平等的重要条件。平等的程序虽不必然却往往意味着平等的结果。契约程序的结果就是契约确立的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就是双方的经济利益。在契约行为中,一方必须处于同另一方平等的地位,才有足够的力量对抗另一方的侵害,捍卫自己的利益,最终达到利益的平衡。如果,方处于支配地位,另一方处于被支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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