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对“有效控制他人访问作品的TPM”进行规避的例外免责。
DMCA第1201条(d)款规定:允许非赢利性图书馆仅为善意使用,可以对有效控制他人访问作品的TPM进行破解。这条规定意味着图书馆可以在馆内电子览阅室内为读者提供广泛的网上浏览服务,任何设置控制读者访问加密技术的收费网站,图书馆可以对其进行解密,并供馆内读者上网访问。我国图书馆完全可以利用这条规定,对美国提供上网收费服务的商业性全文数据库进行解密,并供读者浏览。
图书馆要享受上述免责条款,必须符合DMCA的提出的两个条件:1. 非赢利性。2. 结合DMCA第404条和WPPT第15条的规定,图书馆只能在馆内提供这种服务,不得通过网络向馆外读者提供这种服务。总的来说,这条免费规定对传统图书馆是利好,对于商业运作的数字图书馆则是利空。传统图书馆可以对数字图书馆的控制访问加密设置进行破解,然后供馆内读者使用。
4.2.2 对“有效保护版权人权利的TPM”的规避
DMCA第1201条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对“有效保护版权人权利的TPM”进行破解,但并不等于像我国有些研究者[13]、[14]所认为的那样不禁止这种行为,这是因为美国相关法律已对这一问题作出了规定,DMCA没有必要进行重复。
那么图书馆能否对这种以防复制、防下载……等为主的TPM进行破解呢?这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图书馆凡是作为实体馆藏购买来的电子出版物,都可以根据DMCA第404条规定,对其TPM进行破解,复制1-3份数字复制件。凡设有版权人版权权利TPM的网络作品,根据美国总统克林顿1997年底签署生效的《网络反盗版法案》的规定,从网络上下载、拷贝未经版权人允许授权的文字、音乐和软件等数字文件的行为为非法,即使该行为是非赢利性[16]。因此,图书馆未经版权人许可,不得擅自对其破解后进行下载和拷贝,一旦违反上述规定,可以根据DMCA第1203条和第1204条的规定,免除全部的侵权赔偿金,但前提条件是:(1)图书馆这种侵权行为须具有非赢利性。(2)经法院认定图书馆是无知违法,即图书馆要证明自己未意识到其侵权行为构成违法,且没有理由认为自己行为构成违法。如果图书馆一旦因这种行为遭到起诉,在法庭上无法证明自己无知违法,根据DMCA第1203条规定,就会被处以50万至100万美元的罚金,刑事处罚可完全免除。
4.3 不允许图书馆删除、修改版权作品的版权管理信息(Copyright Managemert Information,简称CMI)
根据WCT第12条和WPPT第19条的规定,DMCA第1202条针对CMI的完整性进行规范。该条(a)款规定:禁止未经许可故意删除或更改CMI,此类行为被视为诱导、授权、帮助或隐秘侵权。该条(b)款规定:禁止未经许可故意删除或更改CMI,禁止在已知CMI被删除或更改的情况下,传播CMI或作品的复制件。由于第1202条没有对图书馆作出免责规定,图书馆一旦违法遭起诉,也可根据第1203条和第1204条规定,在证明自身非赢利性和无知违法的情况下,免于经济赔偿和刑事处罚,但必须改装、销毁用于上述违法行为的任何设备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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