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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性金融制度建设的价值、路径和障碍研究 —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的分析

  (二)开发性金融制度建设的路径选择:市场和政府的互动。依据“非正式制度和正式制度”的交集逻辑,我们可以推论如下:1、正式制度对非正式制度的形成有很大影响;2、广义上说,社会制度环境的建设主体具有多元化的特点,而非仅仅指政府,但是代表国家强制力的政府具有决定性作用;3、在不同的利益渴求下,非正式制度和正式制度会存在冲突; 4、没有非正式制度的支撑和配合,国家的正式制度也就缺乏坚实的基础,不仅谈不上真正有社会根基的制度化,甚至难以形成正当的秩序;5、非正式制度和正式制度的交集构成了真实的社会制度环境;6、非正式制度和正式制度形成交集的关键在于协调好政府和众多利益主体的利益需求。
  高      好  低  低           
                   市       政
  场       府         发   制度环境    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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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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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    制度建设难易程度  易
  图2:开发性金融制度建设的路径选择
  正如世界银行在《1991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指出的那样,发展的核心问题是政府与市场的相互作用,“当市场和政府的职能协调一致地运作时,就会取得惊人成就,而当他们相互对立时,则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从经济学上分析,制度建设就是制度变迁的过程。对于一个有着长期集权统治且市场不发达的国家来说,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当然将起主要作用。因此,开发性金融制度建设的合理路径应当是:以满足大多数市场经济利益主体的合理和长远利益需求的制度质量体系为标准(参照系),协调好非正式制度和正式制度的冲突,具体则表现为协调好政府和市场的互动关系。
  (三)开发性金融制度建设路径实现的关键:政府增信原理。实现开发性金融制度建设的路径,关键是运用好政府增信原理 :在以融资推动市场建设的同时,引导政府的力量促进制度建设。我国瓶颈领域的市场体系和机制还不完善,市场主体还不到位,企业还不能成为市场发育的第一推动力,这就必然要求政府成为市场发育的第一推动力。从另一方面讲,合理的制度未必合法,但制度合法与否必然是政府行使权力的结果 。因此,运用政府增信原理推动制度建设,可以划分为两个层次:1、在很大程度上是指政府利用自身的主导和协调优势,在参与市场建设的同时,进行非正式制度的建设,即内生于经济社会的习惯、道德、惯例等社会规范的建设;2、利用国家赋予政府的立法和执法权力,进行正式制度的建设,包括正式制度的实然性和应然性的统一。 
  在市场这个大竞技场里,政府最主要的职能是以市场的正常运行为目的,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通过以降低交易费用为目的的制度变革,使得生产费用较低的生产方式成为现实,让参与市场活动的人在遵守规则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竞技潜力。中国政府的一大特点,就是具有强大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如果加以正确的市场化引导,并有一个积极的利益导向机制,各级政府必将在制度建设(制度的实然性和应然性的统一)方面发挥巨大的能量。在这个导向机制中,最重要的是具有行为约束力的奖罚机制。其特征是通过利益分配机制将个人的行为和行为效率紧密结合起来,将回报和贡献结合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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