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水污染控制的市场机制研究
何茂斌
【摘要】水污染的日益严重已成为困扰中国发展的一大环境问题,如何有效控制水污染更是政府和社会各界苦苦求索的课题。我国现行的水污染控制机制是一种指令性的直接控制机制,该机制虽然重要且有一成效,但却因其效率低下而广为诟病。改革这种指令性控制机制已是迫在眉睫,方法之一就是通过制度创新导入市场机制,这正是本文所试图解决的问题。
工与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第一章是对本文方法论——制度分析的阐述。制度分析是从新制度经济学那里借鉴来的,它为我们认识法律制度提供了一种新颖而卓有成效的思路。制度分析内含两种密不可分却又有所区别的分析思路。一是以制度为自变量,分析制度对人的行为及社会的影响,即所谓制度绩效理论。该理论认为由于制度内在的信息功能、激励功能和约束功能,制度可以通过将社会共识和一般性的认识固定化,减少不确定性的风险,弥补人们有限的理性,可以通过财产权的配置和保护,提供将个人努力导向私人收益率与社会收益率想接近的社会活动的刺激。使我们认识到除了国家的权威之外,经济利益的刺激也是人们遵守法律的重要因素。二是以制度为因变量,分析制度自身演变与发展的途径和动力,即所谓制度变迁理论。该理论在制度变迁途径上有两种分野,即演进理性主义和建构理性主义之分,分别强调私人行为和国家行为在制度变迁中的重要作用。本文采建构理性主义之说,在于强调国家在制定环境政策方面所肩负的特殊责任。但演进理性主义和建构理性主义都认为对“外部利润”的追求是所有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力。试图将新制度经济学融入到法学的分析中是笔者长期以来所着意追求的目标,本文也不例外,是众多尚不成熟的尝试之一。
日常的经验告诉我们,查明病因,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本文第二章就是对水污染的病因和有关药方的讨论。在各位方家对水污染的集体会诊中,对经济因素和技术因素强调较多。本文认为,这些因素无疑是重要的,它们的发现对控制流域污染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这些因素并不是最主要的,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因素背后的制度因素。制度的失败才是造成水污染的根本原因,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水资源系统财产权的软约束;二是水资源价格制度的软约束。财产权制度的失败,使得我国的水资源成为了一种公共池塘资源,即“是一种人们共同使用整个资源系统但分别享用资源单位的公共资源。”具有竞争性,但不具排他性。这时,水资源系统便类似于哈丁所谓的“公共牧地”。由于价格制度决定了人们具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在受财产的自然属性所限,难以界定有效的财产权结构时,价格制度对人们的权利、责任的影响更是决定性的。但遗憾的是,我国的水资源价格对水资源利用者的约束较弱,曾有不短的时间,我国的水资源呈开放状态,没有权利约束,也没有价格约束。于是,每个人都被锁进一个系统,这个系统迫使他在一个有限的世界上无节制地增加自己的水资源消费,尽管人们都清楚最终的目的地是毁灭。在人类贪婪、短视的逐利动机驱使下,水资源遭到滥用,环境容量越来越小,排污量日益增加,水污染的日益严重也就不可避免。关于水污染的药方主要有三种:一是直接管制机制,在环境效果方面存在着较大的确定性,为各国所青睐,但也常因广泛存在“寻租”和体制僵化而导致的不公和低效而为人们所诟病;二是间接控制机制,也即是市场机制,该机制以其效率而闻名,但也因效果难以评估而广受质疑;三是自治机制,指公共资源的集体所有者通过一种小型的社会契约设立自由组织来自主治理公共资源的一种外部性内部化思路,是一种在小规模的集体中非常有效但尚缺乏深入探讨的机制。本章的最后一节是为后文的详细论述的铺垫,粗略描述了作为制度的市场和作为市场这架马车左右车轮的财产权制度与价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