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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能丢了自己的“主场”

  贺卫方:我想,它是对于司法越来越趋向于专业化和复杂化的一种必要的调剂,也是给人民提供了一种更加多样化的选择。事实上,这样的一种法庭,它也要严格遵循相关的程序。比方说上门揽案,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同时也不应该强制人民接受某种方式,而不允许他们选择别外一种方式。在整个司法的过程中,一样要注重比方说法官要保持严格的中立,不要对一方当事人带着很大程度上是法官自己的很大的倾向性和偏见等等。我想这些司法本身内在的一些理念是贯穿在今天这样的所谓的“简易司法”之中的。
  王琳:假如我们说这种法庭与马锡五审判方式还有一点联系的话,它从陕甘宁边区的田野走到今天上海这样的大大都市,是否有它特别的含义?为什么它不是从农村发源,并在“送法下乡”达到某种程序之后,才开始从农村包围城市呢?
  贺卫方:首先,我们不能简单地讲,这是马锡五审判方式从田野走进了都市,因为它确实与马锡五审判方式很不一样。我想,在发达的都市中间出现了这种非常独特的审判模式,这是中国法治发展中间必然出现的一个阶段。也就是刚才所讲的,我们的司法越来越走向了所谓的正规化之后,使得它跟人民的生活逐渐有些脱节,有可能忽视了社会纠纷中间多样化的存在。纠纷本身的差异性,应当通过现在专业司法本身的一种改革获得一种有效的回应,以便实现司法所追求的定纷止争的目标。同时,司法的另外一个目标,为社会创造一种稳定的和界限分明的行为准则的功能,也需要通过一种非常正规的司法来实现。
  王琳:那么晚间法庭、巡回法庭,把庭审的时间放在了通常作为休息的时间,或者法官走入了社区,是否对法院的庄严和威权存在某种程度的影响?如果答案是确定的,应当如何去避免这种不当的影响?
  贺卫方:也许应该作一点区分,晚间、周末法庭并没有离开法院,没有离开稳定和有确定地址的法庭,不是到一个茅草屋来随便审理案件。
  王琳:我同意贺老师所做的这一区分。但晚间法庭和双休日法庭也会有这样的问题,即由于当事人是在晚上,或者是在周末或双休日,人们在心态上会显得比较放松,当事人心理上的这种微妙的变化,会否也将影响到当事人对法庭尊严的尊重?
  贺卫方:事实上,我认为更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庭本身是否足够庄严,是否严格遵守了程序,而不是什么时间。实际上,我们晚上去出席一个盛大的典礼,我们同样会感受非常庄严。所以,在这个过程中间,法官对于法庭严肃性的维护仍然是非常重要的,而不可以因为是在晚上,就像是到了剧院一样或像到了茶馆一样,那就很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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