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政策中的政府职能——从领汇事件说起
胡敏洁
【关键词】住房政策 政府职能 领汇事件
【全文】
香港领汇事件终于尘埃落定,香港房委会作为全港最大的住宅和非住宅的物业发展机构,其领汇基金上市计划,自2004年11月28日,港立法会议员郑经翰发动公屋商户,反对领汇上市以来,经历了颇为波折的诉讼过程,最终以领汇上市计划破产为终结。领汇事件的爆发,为香港股市带来了波动性的影响。其中,诉讼的提起者,即公屋居民也引起了媒体的关注甚或责难。公屋居民提起诉讼,在法律程序上抑或诉讼资格上,实际上并不存在问题,问题在于,作为社会福利享有者的公屋居民是否因为福利的享受,而被认为过度的依赖政府,失去了应有的自立性。这也是西方福利国家反对高福利的重要原因之一。基于这样的理由和考量,这样的诉讼主体才受到了关注。那么,政府在住房政策中到底需担负何种责任呢?
作为一种公共福利制度,香港早期的公营房屋计划,是为无家可归或居住环境欠佳的人士,提供只具基本设施的住屋。而香港的公共房屋主要分为出租房屋以及出售房屋两种,即公屋和居屋,其比例约为三比一。公共房屋的初衷在于为社会上那些没有能力自置居所,又不能负担私营市场的低收入阶层。自其建立以来,公屋制度对香港的经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作为财政上自负盈亏的房委会,也遭遇着巨大的财政赤字。如根据1998-1999年的房委会年报显示,出租公屋的运作赤字达到了19亿港元。正是在此种背景之下,才会发生房委会操作下的领汇基金上市事件。如果,领汇一旦得以上市,原有的由政府负责的公共福利住房则交由市场机制运行,私主体出于利润的追逐以及市场经济效率的追求,是否能够为低收入居民提供高质量的住房,满足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呢?
从各国住宅政策的发展来看,将原有的住房福利进行市场化运作或改革是一种新的趋势。以美国为例,自1974以来,住房政策已开始从营造低收入住宅方式转向补贴方式,例如为房屋租赁人提供某种补助,使其能够负担低收入住宅的补助。再如,为某些低收入住房的建筑公司提供补助。而其后,低收入住房的HPP制度逐渐开始取代公屋制度。而自1980以来,多数西方福利国家在改革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公房市场化的趋势。许多国家将公房出售给原住户,政府公房的比重大大降低。在这种背景下,是否意味着政府可以退出住房市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