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课题组的安排,在对四川B市和湖北A市的调查之后,项目调查组于2004年1月6日—1月12日对山西省C县进行了为期7天的实地调查。此次对山西C县的调查是以该县人民检察院为切入点进入调查现场的,调查仍主要采取座谈会和个别访谈的方式。
1、C县的基本情况
C县位于中原西北部,全县总面积为437.9平方公里,辖7个乡镇,15个行政村,全县人口为17.1万,约75%的人口为农村人口。 从政府工作报告来看,C县的发展状况令人看到一个“生机和活力超常迸发”的新城镇。“截止2002年底,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完成14.4亿元,比1997年增长一倍;财政总收入完成1.02亿元,比1997年翻了一番,比预定目标提前两年跨入亿元县城行列。尤其是近三年来,县域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国内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乡镇企业营业收入分别以13.7%、25.2%、44.3%的递增高速增长;财政总收入绝对额增长了3843万元,年均递增达到12.4%。2002年该县以不可置疑的发展速度跨入了全国百家基本竞争力提升最快县之列。
然而,这份报告上的数据与调查组在7天的调查中的亲身感触形成反差。 调查组一成员在描述C县印象时写道:“C县是个小县城,街上行人稀稀落落,即使到了周末也是冷冷清清。感觉与南方的县城相比,这里少了些的活力和灵气。这里的百姓比较淳朴,也安于现状,观念和南方的人们相比要差了很多,这地方到外面去打工的人很少,而倒是外地到这里来打工的却很多。从我这个南方后生的视角来看,感觉北方的孩子似乎总过于懒散。衣食无忧自可聊生,所以虽说这里的百姓并不富裕,但社会治安形势并没有南方城市那么严峻。走的那一天,再看看C县那灰蒙蒙的天,想象着要回到那喧嚣的北京,感觉这里其实还是个没有睡醒的山村。”
这番描述也许过于感性的描述多少反映了描述到了调查组成员普遍感触到的事实。从我们所调查的所有对象(法院、检察院、律师、法律工作者及其他)所反映的情况来看,这里的百姓并不富裕,甚至还比较或很穷苦。这里所发生之纠纷种类,主要是传统型的婚姻家庭纠纷,比如赡养纠纷很突出,很少有经济方面的纠纷。综合种种的迹象,我们对于C县的基本情况界定为:第一,如果以市场观念和市场经济是否发达作为衡量现代社会的标志,那我们可以说C县基本上还是个传统社会;该地市民社会尚未形成,政府却显现出强势的特征,老百姓对于政府的依赖程度很高。
2、C县基层服务所基本情况
2.1 C县的基层法律服务体系
官方报告。C县的法律服务体系与上面的形式跟得很紧,这种倾向从C县司法局各年度的统计文件对比可以看得很清楚,比如,2001年C县根据“上面的”文件,已全面实现了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正式脱钩,走向市场化;2002年,C县司法局的统计文件上已经把法律服务所放在了次要地位,同时摆开了建立庞大的法律援助体系的架势。在实际上,2001年的改革对于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乃至整个基层法律服务体系的影响也是十分明显和重要的,因而我们对于C县法律服务体系的介绍需要分改革前和改革后两个阶段进行。不过,与A、B两市的统计文件相比,C县的报告不仅显得粗糙和简陋,而且其中数据也不能作为客观描述的根据。 所以我们对于这些资料的使用只是用于通过每年数据的对比,来对比改革前后法律服务所与其他服务主体之间市场占有率(即使只是反映了C县官方设想、揣摩或杜撰的占有率也是有意义的)。
i)改革前
在1998年度,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共开展法律咨询915人次;代写个类法律文书412份;为乡镇、村委、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21家,为聘方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避免经济损失510万元;调解疑难纠纷821件;宣讲法律43场次,使4700余人受到法制教育;协办公证31件;民事代理131件;参与非诉讼代理13件。全县唯一的律师事务所全年共担任法律顾问9家,办理各类案件151件,分别比去年提高50%和37.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为历史之最。全县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分别保持在98%和96%以上。全县155个调委会,其中西南街式调委会38个(受司法部表彰的西南街村式调委会在全县广为推广)。 报告在提到司法局工作不力的地方时指出,乡镇“两所”建设从面上看不平衡的状况依然存在,个别“两所”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表明,两所建设仍然是C县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内容。但此时C县尚未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文件中只是提到,“县局力争在六月底以前建立法律援助中心。”这份报告区别于A、B两市的特色,就是十分强调调委会的职能。然而,联系到C县投“上面”所好的明显色彩和我们所观察到的C县法律服务市场整个不景气的状况,我们很难得出结论说,C县官方对调委会工作的强调与司法部对该县西南街调委会的表彰孰因孰果。带着这份好奇,课题组对西南街村调委会进行了专门调查,文后将详细描述。
ii)改革后
2002年,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分道扬镳。报告称,“我们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向全县7个乡镇配齐了司法助理员,年龄平均33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95%。” 脱钩后的法律服务所不再承担大量司法行政工作,同时伴随着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上的大量减少,全县法律服务所人员由改革前的30多人锐减到12人,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办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业务320件,担任法律顾问12家。2003年办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业务16件,担任法律顾问3家。4家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中心都建置在乡镇,且办公场所仍与以前一样,和司法所是共一套办公场所而挂两块牌子;县城没有法律服务所。
与此同时,全县唯一的律师事务所业务量略有增加,2002年担任法律顾问15家,办理各类案件180件;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业务700件。但2003年,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4家,办理各类案件112件,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业务157件。
与改革前的报告不同的是,法律援助中心的建设、公证处的主动服务和律师事务所的刑事辩护和法律援助成为2002年和2003年工作报告强调的重点。调解工作依旧也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报告称,“全县各调委会公调处各类纠纷600余件,调解成功了582件,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分别达到了100%和97%以上。防止群众上访5起。”
访谈。在对检察官和法官的访谈中,我们感觉C县在当地司法部门的影响远远无法与A、B两地相提并论,人们甚至奇怪我们为什么会专门来研究这个群体,他们几乎感觉不到这个群体的存在。他们说,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很差,有的甚至还举出曾经是刑事犯罪的人员也在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例子来表明其对法律工作者的否定。他们多半是业余的,因为接不到什么案子,他们根本无法构成对律师的竞争。调查还表明,当地基层法院民事案件中有百分之七、八十需要聘请律师,但当地唯一的律师所生意并不景气,但他们面临的竞争不是C县的法律服务所,而是邻县经济发达地区的律师。一位老法律工作者在评价市场竞争力时说,“现在老百姓打官司有五个因素需要衡量:法与法的较量,理与理的较量,钱与钱的较量,人际关系和人际关系的较量,权与权的较量。这几个因素都渗透到官司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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