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法律服务状况考察报告(下)——以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为窗口
傅郁林
【全文】
2.2法律服务所在法律服务市场中的角色
特色业务。农民出外打工是B市的一个经济增长点,为打工者提供法律服务则成为B市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一个主要业务。本世纪以来,B市政府专门发布文件,要求大力加强外出务工人员的赔偿的法律服务,加强维权工作,这一块主要就是靠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他们对每个有出外打工的家庭进行登记,并留下当地法律工作者的联系方式。仅以2003年上半年为例,法律工作者为外出务工人员代理的诉讼案件是54件,非诉讼案件是113件,法律援助是28件。在该市n城区,7个镇和3个乡,200多个街道办事处,人口47万,2002年外出务工人员是17462人。该区建立了14个司法所和11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在省外代理的诉讼案件35件,非诉讼代理是64件,远及山西、广东、吉林、厦门、新疆等。这些案件,一方面请律师要花很多钱,老百姓不愿意请律师;另一方面这种案件很辛苦,当事人支付能力又差,律师一般不愿意办理这种案子。所以主要依赖于基层法律工作者,他们能吃苦,又是本地人,和老百姓走得很近,人家也相信他,请起来也方便。
在调查中,法律工作者每个人都可以随便举出一个个活生生的例子,如五位B市民工在北京门头沟区瓦斯爆炸死亡的案件,一位该市民工在山西煤矿受伤之后仅获得几千元赔偿的案件,一位在东莞工伤死亡者孤苦残疾的母亲临近春节等待赔偿金过年的案件……许多案件由于当事人根本无力预付代理费和活动费,法律工作者只能先垫付所有费用,如果胜诉才能根据情况拿回几百或几千元报酬。他们常常跟那些贫穷的民工当事人一起坐硬座火车、住工棚、在交通不便的山区徒步跋涉,为那些在外受人欺凌的老乡讨回公道,为他们在家乡等待接济的父老子女拿回多一点生存的凭据。这些都是住在城里的律师们不可能做到的。一位法律工作者认为这样的服务是法律援助的一部分,他认为法律援助不应该仅限于诉讼,老百姓有了纠纷,法律工作者自己贴钱、贴差旅费来帮助解决,实际上也叫法律援助。 因此,他们一方面承认法律援助中心应该占主导地位,但同时也呼吁应该给农村的法律服务一定经济上的支持。
与律师之间的市场划分与竞争。案件类型除了为外出打工的服务之外,另外简单的案件主要是债权债务案件也比较多,比如几百块的民间借贷、承包、婚姻家庭方面的赡养抚养。大一些的案件就是人身伤害,穷困的地方,常常为一点田边地角的事情打架,造成一些伤害的,这种案件也比较多,还有一些就是为基金会催收贷款和解决拆迁纠纷。
法律工作者与律师之间在市场竞争中的最大差别是收费标准不同。法律服务所根据省物价局统一的收费标准,一般由双方协商,象一般的民事案件不涉及财产纠纷的,规定要求是300元,但实际上在B市这样的贫困地区,相当多的当事人实在交不起服务费,交一百两百也收,有时候甚至是提供无偿服务。但律师收费,如果不涉及财产纠纷,起点是1000元,一个重要的刑事案子收费不下几万元。法律服务所接受法律咨询、代书是不收费的,但是一般律师事务所都是要收费的,而且一般都还有一个固定的价格。所以,法律服务所的业务量很大,但收入较低。以B市某区为例,该所担任乡镇一级和村一级的法律顾问共331家,代理诉讼446件,协办公证462件,办理见证453件,法律服务所的业务一年收入接近42万,大概抵得上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年收入,但他们所承办的案件是律师所案件的10倍以上甚至是几十倍。
这一数字对比,一方面说明法律工作者的确占有了很大的市场,律师有理由不高兴。法律工作者对此表示理解,他们说,同样的案件,一个律师可能收一万元代理费,但一个法律工作者可能一千元,很容易产生矛盾。但在另一方面,农村中的很多案件,像打架纠纷,是律师不愿意做的,律师不要的市场法律工作者才去占领,这块市场是法律服务所主要的市场,法律服务所设在农村,律师事务所大量的设置在城市,冲突并不很大。在比较繁华的城区法律服务所,代理诉讼大概比例占总业务量的六成以上,一些乡镇可能只有三四成了,特别是一些偏远的乡镇,到B市坐汽车要坐一个半小时,那个地方没有法庭,派出所里只有一两个人,然后就只剩下司法所,那里的诉讼案件一年也就一两件,主要业务就是调解。
受调查者特别提到了民事诉讼中关于民事证据的司法解释对于法律服务市场需求的影响。很多企业不了解这样的新规定,农民更没有途径了解,他们一有问题就是找乡镇政府和党委、政府要求指导。许多案件就到了司法所或法律服务所。这就是上面所说的共生现象为法律服务所生存创造的优势。对于那些熟人社会里的简单的民事纠纷,法律服务所的处理具有更高效率,比如说一个很简单的债务纠纷,由于基层法律工作者和群众的关系都很密切,对当地的情况很了解,一看当事人双方,就知道是谁在幕后出主意,于是很快就能找到出主意的人。而这种纠纷如果拿到律师事务所,五百上千也可能都解决不了,最后还得去法院。
与律师服务质量的对比。受调查的法律工作者一般都承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律师的水平还是有一定的差距,自身执业当中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所以法律工作者有时也假冒律师(称自己是律师,或者老百姓农民称他为律师时不置可否)。但许多法律工作者是自觉的,他们对自己的职业很有荣誉感,认为他们和律师做的是同一份工作,学的都是法律,对于法律的理解未必差于律师。更客观的看法是,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诉讼的胜诉率基本和律师相等,不过原因并不在于律师的水平不高——律师的水平肯定是要高些——而是因为他们没有责任心——提供法律服务最重要的是要有责任心。而法律工作者却非常尽心的、非常敬业,因为他们接触老百姓比较多,都比较体会老百姓的疾苦,律师一般接触的都是城里人。
在问到基层法院对待法律工作者的态度时,受调查者大都表示,他们没有受到法院的歧视,包括在外地法院出庭,他们一般都能为当事人获得较高的赔偿。只是有时候作为对手的律师会以一种蔑视的口气说话,故意让他们感觉低人一等。
接受调查的一位法官证实了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自我评价。他说,在基层法院从事工作的那些法院院长、庭长和法官们都很清楚,很多法律工作者代理案件都非常负责任,至少发表辩护词都要写个书面的东西,比如写个代理意见,而律师往往认为这个很简单,只带一张嘴,有时什么证据材料都没有,法官收集证据材料要到处跑,很多法官认为律师真的太懒了。法律工作者却大多数不是这样,他们很认真。
三、山西省C县基层法律服务现状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