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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MBO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上)

四通集团MBO案例:四通集团是典型的民营企业,但企业性质却长期被确定为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1998年, 四通集团管理层开始实施MBO:由四通职工持股会出资51%组成四通投资有限公司,四通投资有限公司逐渐通过借贷等方式购买老四通的资产,并拥有上市公司香港四通50.5%的股权;职工持股会共有会员616人,注册资金5100万元,其中总裁段永基和董事长沈国认股额均为7%,整个核心层的实际份额超过50%。
粤美的集团MBO案例:原公司由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享健带领23名街道居民集资和贷款创办,属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1992年更名为粤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上市。2001年1月19日,原第一大股东顺德市美的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所持粤美的的法人股7243.0331万股转让给由粤美的集团管理层和工会共同出资组建的美托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3元,转让股份占粤美的集团股本总额的14.94%。股份转让后,美托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2.19%,成为粤美的集团第一大法人股东。至此,粤美的集团成为国内第一家完成MBO的上市公司,代表政府的第一大股东顺德市美的控股有限公司与代表管理层的第三大股东美托投资有限公司互换座次。
5 了解国有股减持所遭遇的困境,有利于对目前我国上市公司“MBO热”现象的理解:正是因为管理层受让的股份基本上为国有股,上市公司的MBO才会得到政府审批机关的宽松政策。有关国有股减持困境的法律分析,可参见甘培忠:《国有股减持中的政府与市场:国有股减持困境的经济法分析》,载于《法学家》(京),2002年第4期,87页—90页。
6 2003年以来,洞庭水殖、胜利股份、佛塑股份、特变电工等8家上市公司先后宣布实现了MBO。其中最具代表意义的是上市公司胜利股份的MBO,管理层从着手实施MBO到顺利完成,整个过程历时不到4个月。来自权威机构的调查显示,在1000多家上市公司中,有100多家上市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准备或者即将推出MBO方案,有关上市公司MBO的公告频频出现。2003年因此被业界称为上市公司MBO年。参见:http://business.sohu.com或http://stock.21cn.com, 2003年2月10日访问。
7MBO和经理股票期权的区别:经理股票期权(ESO,Executive Stock Options)是指经营者享有在与本公司约定的期限内,以某一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股票的权利。从本质上说,它是一种股票期权,指买卖双方按约定价格在特定时间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某种股票的权利 。期权买方以支付一定数量的期权费为代价而拥有股票期权,但不承担必须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某种股票的义务;期权卖方则在收取了一定数量的期权费后,承担在一定期限内服从期权买方的选择,卖出或买进一定数量某种股票的义务。MBO和ESO都可以起到激励管理层的目的,但ESO不会产生公司控制权转移的结果,并且管理层享有最终是否购买股票的选择权,而实施MBO的管理层则是为了取得实实在在的股票所有权和对公司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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