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主义政治的合法性问题
从前文可以看出,对于政治架构和运作的合法性论说对于政治权利是极为重要的。正如学者所说:“不论是哪种形式的统治,统治者命令能否被服从的命运都取决于是否建立并培养了被统治者对统治的普遍信仰。只有被人们认为是具有某种正当性理由的命令,才会获得被统治者的追随,从而具有合法性。”[16]历史和现实也都表明了这一点。可以说,社会主义的政治也无法回避合法性问题。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会于2004年9月19日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一文中,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得出了如下结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同时,中共中央认为,在当前的历史时期,“各种思想文化互相激荡,各种矛盾错综复杂,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没有改变,我们仍面临着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我国改革发展处在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这一决定既承认了党也存在执政合法性问题,也指出了执政合法性面临的主要问题。可以说,这一决定是对合法性问题的承认和思考。那么,社会主义政治的合法性来源是什么?合法性危机的实质又是什么?
按照马克斯•韦伯的理论,所谓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一样,其基础都是“一种对规范的规则模式‘合乎法律’以及根据这些规则有权发布命令的那些人的权利的确信”[16],是指对一种现存统治秩序的信仰,以及由这种信仰指导下的对命令的自觉服从。也就是说,对于社会主义制度的信仰和在这种信仰下对政治运作的自觉服从同样应该是社会主义政治的合法性基础。
从历史上看,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合法性首先来源于资本主义自身危机。在资本主义不能克服其本身客观存在的经济危机、社会危机的前提下,按照矛盾的观点,事物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并且经历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资本主义本身必然会有“新”的、反映其危机的思潮和社会运动。这一思潮和社会运动就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运动。在经历了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思潮的科学化、系统化总结之后,社会主义本身成为一种信仰,成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合法性基础。
分析社会主义运动的合法性内涵,我们必须对资本主义危机进行具体分析。简单地讲,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的合法性恰恰来自资本主义不可克服的自身危机,因此,资本主义的危机本身就应该是社会主义合法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