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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央视春晚”把把文艺法脉

  这些摆在台面上的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留意和深思。土生阿耿认为,央视春晚应该在剧组能够涉及到的与晚会有关的整个法律关系内部,彻底贯彻“人性”基调,而不只是在节目内容上挖点“人性”题材应付了事。这是对文艺法治的认识误区,应该及时化解。只有这样,才能使央视春晚的文艺行为自始至终散发着“人性”之味,放射出“法治”之光。也只有这样,才能减少那些愈发膨胀的埋怨和渐趋弥漫的指责,才能叫人们真正享受到原汁原味的“晚会大餐”。大致归纳起来,在如下几个环节,需要好好把一下文艺法治的脉搏:
  首先,在央视春晚的运作模式上,过去都是由中央电视台独家垄断经营,难以形成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竞争,与现代法治的宗旨不相吻合。因为在法治社会和法治环境下,产品或服务必须有竞争,允许主体有独立的意识和健全的人格,使个体的主体理念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释放,这就是法治背景下的“人性”基调,同时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应有之意,因为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竞争,允许竞争的存在,才能为消费者换来更多更好的产品或服务,这种态势下的经济体制其实也是法治经济。具体到电视文艺领域,为观众提供上佳的节目,同样需要竞争,需要给任何可能给予的文艺人或者文艺机构以最大的竞争机会,满足他们的主体理念的释放欲望,这就是“人性”。因此,就央视春晚而言,应该打破央视垄断的一贯经营模式,实现“开门办晚会”,让私营(民营)节目制作公司或专门的电视产品专业生产制作机构参与进来,实行晚会节目招标制,导演也可以招标拍定,演员薪酬上,实现“市场定身价”,尊重个体差异,“以人为本”,在市场中展开公平竞争,以把上乘的演出节目一网打尽,给电视消费者(观众)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其次,在节目选录和彩排程序上,过去的运作中存在着程序拖沓、时限冗长等弊端,一个节目甚至是一个节目里的某一句台词,往往是“朝令夕改”,以导演意志为转移的色彩浓厚,演员们好不容易打入了央视春晚,可是一旦被央视盯上,就意味着被央视牵着鼻子走,面临着“马拉松式排练”,更多的是时间的无谓耗费,往往是几个月呆在央视,听从剧组指令。这样一来,有些演员尤其是大牌明星从事其他演出行为受到了于心不忍的干扰,他们在回味参加央视春晚演出的快乐和荣幸时,又会道出一些匪夷所思的苦衷。因此,央视春晚在前期运作程序上应该规范和简化程序,真正体会到演员的“人性”,切忌导演意志过于膨胀,要平衡剧组意志和演员意志的资源配置,以提高筹备效率,让演员们既能潇洒打进春节晚会,也能自主安排其他应酬,这才是文艺法治之本来旨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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