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跨国公司在华直接投资的反垄断对策
盛杰民
【摘要】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对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具有积极影响。但同时具有消极影响,出现或将出现市场垄断,需借鉴国外经验,采取必要的法律对策:1.制定实施反垄断法的横向“梯度开放”规划和纵向年限规划;2.确立企业合并报告制度,监管跨国公司在华购并行为;3.采取双重标准,对跨国公司是否形成垄断进行审查;4.建立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控股公司的定期报告制度;5.建立对重要行业的集中度的定期评估制度。
【关键词】跨国公司 在华投资 反垄断 对策
【全文】
跨国公司来我国投资是近几年来我国利用外资工作中出现的一个新情况、新动向。伴随跨国公司的进入,将雄厚的资金、先进的技术、科学的企业管理方式以及新型的经营策略引进我国。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有效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同时为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但是不可否认跨国公司的进入,使我国企业与外国的垄断组织处在面对面的竞争状态,我国的市场经济竞争秩序会受到来自外国垄断势力的威胁和干扰。本文主要针对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已经出现和将会出现的市场垄断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法律对策。
一、跨国公司在华直接投资的新动向及带来的问题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投资环境的不断完善以及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加强,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经过观望和试探于90年代开始大批涌入。截止1996年底,国际知名的500家跨国公司中已有200多家在华建立分支机构,如美国的IBM、杜邦、通用,德国的大众、巴斯夫,日本的松下、日立,法国的罗纳——普朗克,瑞典的爱立信,韩国的大宇等等。各跨国公司近年来还不断扩大其投资额,其中巴斯夫在华投资由1993年最初的3000万美元,到1994年与扬子石化合资时就增长了三倍。
跨国公司在华直接投资呈现出如下新动向:
1.注重利用我国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时机,积极并购大中型企业,尤其是某些行业的龙头企业。
1994年引起媒介广泛注意的“中策现象”是一个典型。中策公司是香港一家上市公司,从90年代初,利用“嫁接”国有企业之机,相继收购了福建等地41家国有企业和轻工系统101家企业。百余家企业中,杭州橡胶厂是当地的利润大户,银川橡胶厂是化工部定点的十家橡胶厂之一。还有泰国Pokphand集团公司、日本夏普、三菱电机、美国杜邦、德国西门子都有不同规模的并购龙头企业的行为。通过并购我国的大中型企业,跨国公司不仅可以以较低的成本获得成套生产设备以及熟练的劳动力,而且能够隐性地突破我国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的限制,通过被并购企业的销售渠道占有相当的市场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