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际刑法学协会第十五届大会评介

  (四)关于国际合作,决议指出国际电信网络中数据的流动性和现代信息社会相互间紧密联系的性质,使预防和追诉计算机犯罪中的国际合作特别重要。合作的范围包括:(1)计算机系统安全的国际标准;(2)处理跨国司法管辖问题及其他国际计算机犯罪的适宜措施。(3)制定各国利用新的信息技术,以从事更有效侦查、协议,包括制定提供有效的、快速的和合法的跨国搜查和查封的相互联接的计算机系统,以及其他形式的多边协助,同时保护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保护各国主权的国际协议。
  四、关于国际刑法地区化
  参加这一专题讨论的人数较少,但也有一些争议。例如,原决议草案中有一条这样写道:“凡是从外国绑架任何人,或以虚伪借口引诱其离开他国领土,以便加以逮捕、交付刑事审讯,不论是否由公职人员进行,均属违反国际公法的行为,绝对不能容忍。”讨论时对此条意见较多,争论较大,有的人发言主张应当取消“国际公法”一词,删掉“绝对不能容忍”的字句;有的人发言认为“绝对不能容忍”改为“应当予以谴责”;有的人发言建议本句可用“均属违反程序的行为”,“应当避免”来代替;还有的人提出在本条后面增加“引渡时也适用这一规定”;另有人发言反对在本条后面再增加引渡条款,因为这将涉及很多问题,一两句话说不清楚。由于各方都坚持己见,于是付诸表决,表决结果:保留决议草案的写法。关于国际刑法地区化,最后通过的决议明确以下几点:
  (一)进行地区性合作。决议指出,虽然犯罪的惩治仍然属于国家的内部职能,但是出于下列各种目的,在刑事领域进行正式或非正式的地区合作应该受到鼓励。这些目的包括:提高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效率;巩固国内和国际安全;避免国家间日常关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主张今后国际刑事合作的法律文件,应列举允许声明保留或不允许声明保留的条款。声明保留的国家,要求其应定期重新审查是否需要继续保留,而且在必要时提供声明保留的理由。
  (二)重申建立国际刑事法庭。决议指出,为了避免犯罪逃避惩罚,应该建立常设的国际刑事法庭来加强对国际犯罪的预防、调查和追诉,不论是地区级的或世界级的法庭均可。代表大会根据理事会的建议,通过呼吁尽早建立国际刑事法庭的决议。我们对这个决议并不欢迎,但经过讨论认为,决议并没有就拟议的法庭的构成提出具体意见,没有定出期限,没有提出管辖范围,只是作一般性的呼吁,所以中国代表团余叔通教授只提出几点修改意见,会上未直接表示反对。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