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学二十世纪的回顾、反思与展望(之二)
张文/何慧新
【全文】
二、二十世纪中国刑法学研究的反思
回顾近百年中国刑法学的发展历程,从中华法系解体大陆法系
刑法理论在旧中国确立;从移植、引进西方
刑法体系而引起礼法之争,礼治派在立法上的暂时取胜和法治派在理论界的赢得人心,到四十年代刑法学者对法治派理论的反思;从新中国建立后社会主义类型的苏联
刑法模式的引进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从《大清新刑律》到二三十年代的大规模立法;从人民民主政权时期的刑事立法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起草;从1979年
刑法的颁布实施、一系列单行
刑法的制定到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即1997年
刑法的出台,我国刑法学研究走过了艰难历程。本世纪前60年中国坎坷曲折的历史使得中国刑法学“经常在模仿域外法学与注释现行法律之间徘徊”;10年文革期间更索性彻底停滞。先天不足, 后天又失调, 命运多舛、 路途艰辛。 随着1979年
刑法的颁布,我国刑法学研究的春天来临了,随着刑事立法的逐渐发展完善,
刑法理论研究也日益繁荣。近20年来,我国刑法学研究的开展从学习、宣传
刑法开始,通过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研究,
刑法理论逐渐走向深入。1992年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中国刑法学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背景,1997年
刑法修正案的通过实施,又为刑法学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刑法学研究最初是以
刑法为注释对象的研究;后来是以
刑法为评判对象的研究;以致超越对
刑法的研究,从注释刑法学到理论刑法学再到
刑法哲学。
刑法理论在自我超越中嬗变与递进,成为法学领域中研究力量雄厚、研究成果突出的一个学科。然而,由于学术研究中的禁区曾经很多,也由于过分强调
刑法为社会改革实践服务,为政策服务,以致法学家总是急匆匆地考虑如何以其学致于用,而无时间坐下来冷静地思考学术本身的问题,造成了学术的幼稚与浮躁。回首百年
刑法史,获取诸多历史的启示。我们认为,主要是要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