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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没宪法

  
  
  
  说到这份上,《宪法)再“靓”也只好躲起来不见人了。
  
  
  
  然而人们到处呼唤着《宪法):不仅在教科书、会议室里,而且在“放下筷子骂娘”之后;不仅作为学术概念“纸上谈兵”,而且变成改革的对象、策略、标语和口号——“依法治国”难道不是“宪法至上”?一直在讨论设立的专事违宪审查的宪法委员会,应当隶属全国人大还是人大常委会?如此这般,这般如此。怎么解释?
  
  
  
  答案不在别处,却在(“政法笔记之一”讨论过的)权利话语的意识形态功能;须知宪法是权利话语部落中最“神圣”的一族。惟其神圣(“大写”),由它规定(“赋予”)的各种权利与社会关系才得以统统颠倒、彻底扭曲了,从我们视野里消失,留下一行行权利的脚印。但是在中国,在法律本土化或“现代化”的进程里,《宪法》除了示范、跟踪指定的官方意识形态,并随之不时调整方向外,还担负一项同样重要而更加敏感的任务。那就是充当不断高涨的法治化批判意识的“母法”。试想,除了(宪法),那批判意识还愿意跟谁学习走路、说话?换言之,它既是那接受批判的虚构法权关系的透明幻影,一袭只有“法盲”才看不见的透明“新衣”;同时又大力培育、精心驯养着自己批判者的批判意识,用权利话语“一二一”调教他的步伐、他的口号。《宪法》其实一刻也不曾从我们中间、消失。不然“中国问题在哪儿”引出的反响,就不会是骂一声娘,“它没宪法!”不会是把说这话的人打成“法盲”的无数银屏故事和高头讲章。
  
  
  
  
  
  二OOO年五月于新伯利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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