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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孙通定《傍章》质疑——兼析张家山汉简所载律篇名

  不过,我们从有关此事的记载中,一直见到的说法都是“朝仪”、“礼仪”等等,没有丝毫文字谈及与傍章有何联系。
  在高祖时,叔孙通还按照秦代乐人的一套做法制定了汉的仪式之乐。如祭祀时,先由主持祭祀的大祝在庙门口迎接神的到来,此时演奏《嘉至》之乐,即表示古代善神到来之乐。接着皇帝进入庙门,同时演奏《永至》之乐,以作为行走步伐的节拍,这类似古代《采荠》、《肆夏》等歌乐。当奉献祭品时,奏《登歌》之乐,此时仅用清唱而不用管弦乐器伴奏,以免扰乱人的歌声,使在位的神明都能听到此歌,如同古代的《清庙》之歌。《登歌》结束,接着演秦《休成》之乐,表示很高兴神明享用了祭品。皇帝到摆放酒的东厢,就坐之后,演奏《永安》之乐,赞美宗庙祭祀之礼已圆满结束。在这里,我们不仅知道叔孙通沿用了秦的歌乐,而且还从东汉人服虔的注释得知《休成》之乐是叔孙通所奏作。汉书这一段文字的结尾明确地说是“美礼已成也”,因此不难推测,这里描述的不仅是歌乐的咏唱演奏程序,也是相关的礼的各项仪式进行的过程。
  以后刘邦死去,惠帝即位。惠帝让已经担任自己老师即太子太傅的叔孙通改为继续担任原来的太常一职,原因是“先帝园陵寝庙,群臣莫习”,让叔孙通为高帝的墓和庙等拟定一些礼仪制度,因此叔孙通又“定宗庙仪法。及稍定汉诸仪法,皆叔孙生为太常所论著也。”(《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我们虽不知叔孙通所定宗庙仪法详情如何,但大体应当是一些礼乐等拜祭的仪式,和上述祭祀的程序应当有类似之处。当然也有一些增加,比如《汉书·礼乐志》提到:
  高庙(供奉高皇帝刘邦之庙)秦《武德》、《文始》、《五行》之舞。……初,高祖既定天下,过沛,与故人父老相乐,醉酒欢哀,作“风起”之诗,令沛中僮儿百二十人习而歌之。至孝惠时,以沛宫为原庙,皆令歌儿习吹以相和,常以百二十人为员。
  《史记·叔孙通传》中还提到:
  孝惠帝曾春出游离宫,叔孙通曰:“古者有春尝果,方今樱桃熟,可献,愿陛下出,因取樱桃献宗庙。”上乃许之。诸果献由此兴。
  高庙所奏各舞乐,本来是刘邦生前所使用,现在用在庙中可以构成园陵寝庙礼乐制度的一部分。原庙的设立,亦是根据叔孙通的建议,当有相应的礼乐仪式。总之,这些不管是礼还是乐,如果形成一套规范,那就应当称作礼仪,这种已经很明确的名称在目前流传下来的汉代人的叙述中,从来没有再另外称为傍章的。比如像司马迁所说:“叔孙通希世度务制礼,进退与时变化,卒为汉家儒宗。”又如像班固所说的:“叔孙通舍桴鼓而立一王之仪。”都是为叔孙通作传的总结之语,虽然谈到“制礼”、“立仪”,但是从未将叔孙通与傍章相联系。
  我们再看被经常引用的《后汉书·曹褒传》的记载。传中说东汉章帝时,曹褒被征拜博士,适逢章帝欲制定礼乐,因此曹褒上疏说:“昔者圣人受命而王,莫不制礼作乐,以著功德。功成作乐,化定制礼,……宜定文制,著成汉礼,丕显祖宗盛德之美。”可是皇帝将这份奏章下太常后,太常巢堪认为礼仪这样的一世大典,不是曹褒这样的小人物所能定的,因此持反对态度。章帝虽然知道制定礼乐之事有不少大臣反对,但还是认为“朝廷礼宪,宜时刊立”,于是在第二年(元和三年)再次下诏,希望有所制作以彰先帝之功和符合各种祥瑞征兆,并提到“汉遭秦余,礼坏乐崩,且因循故事,未可观省,有知其说者,各尽所能。”曹褒见到诏书后,决心当仁不让地把制定礼乐之事担当起来,他又上疏陈说礼乐之本、制改之意,章帝因此任命他为侍中。章帝后又把任玄武司马的班固召来,询问改定礼制之宜。班固的意见是:京城诸儒大都能说礼,最好能广为招集一起商议此事。但章帝认为,参与的人太多,由于看法不同争论不休反而难以确定,还是由一人负责为好。由此制礼一事出现如下进程:
  (章帝)乃召褒诣嘉德门,令小黄门持班固所上叔孙通汉仪十二篇,敕褒曰:“此制散略,多不合经,今宜依礼条正,使可施行。于南宫、东观尽心集作。”褒既受命,乃次序礼事,依准旧典,杂以五经谶记之文,撰次天子至于庶人冠婚吉凶终始制度,以为百五十篇,写以二尺四寸简。其年十二月奏上。帝以众论难一,故但纳之,不复令有司平奏。会帝崩,和帝即位,褒乃为作章句,帝遂以新礼二篇冠。
  所谓“冠”,是指进入成年人的一种仪式,和帝在举行此仪式时使用了新礼。可是时隔不久,太尉、尚书等朝廷大员上奏说曹褒是“擅制汉礼,破坏圣术,宜加刑诛。”和帝“虽寝其奏,而汉礼遂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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