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建构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

  第二,一切从实践出发,为社会实践服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来源于实践,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丰富和发展的,实践性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特征。从邓小平形成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过程,可以清楚地看到,“他尊重实践,尊重群众,时刻关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善于概括群众的经验和创造,锐敏地把握时代发展的脉搏和契机。”[3]从事法学研究,应当象邓小平同志那样,从中国国情出发,关注法制建设的实践,概括实践经验,为实践服务。法学(包括其法理学在内)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科学,其价值以至其生命力直接存在于与实际相结合、为实践服务之中。当代中国社会实践的范围非常广泛,其中最主要的包括: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建设、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以及其他领域的社会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例如立法、执法、司法、法制监督等法律实践,以及传统法制观念的变革,科学的、现代法制观念的培植等;思想理论战线和意识形态领域破除僵化、清除极“左”思潮的影响,警惕右的社会思潮的干扰。当前尤其要联系改革中出现的深层次社会矛盾,提出运用法律机制解决这些矛盾的办法。实践需要法学,实践是法学的“本”和“源”。只有贴近社会生活,一切从实际出发,忠实地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服务,对社会实践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进行开拓性研究,并注意在社会实践中应用、检验、修正、完善理论,法学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赢得社会的承认和重视,也才能够不断地从实际生活中汲取营养,保持勃勃生机。
  第三,坚定不移地实行“三不主义”,切实贯彻“双百”方针。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身就是在破除“以阶级斗争为纲”、“两个凡是”的思想路线和政治路线基础上形成的。“以阶级斗争为纲”、“两个凡是”的错误路线在学术领域的突出表现,就是滥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和方法,观察处理本来不属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问题,把传统文化和外来文化作为“封资修”扫除,把不同学术观点、不同学派、不同风格的争论,一概视为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把与经典作家或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言论不同的观点或看法当作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毒草。这些作法完全违背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极其严重地摧残了科学文化事业,尤其是人文社会科学。对此,邓小平同志给予了彻底的否定和批判,他反复强调要实行“双百”方针,保障学术自由。实行“双百”方针是繁荣科学文化事业的必由之路。我国法学以往取得的成就都与实行“双百”方针,提倡马克思主义指导下自由、平等的讨论和争鸣分不开。历史的经验反复证明了邓小平同志的结论:与政治生活领域一样,科学文化领域最可怕的也是禁锢思想,鸦雀无声,或者是在某种压力下的异口同声。没有学术上的自由讨论,没有活跃的学术和理论研究氛围,就不会产生出有生命力的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只有在与不同的法学思潮和学术观点的论战中,才能得到坚持、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既是真理,就不怕争鸣。如果一个观点、一种学说,一争就倒,那不可能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而是冒牌的、唬人的或借助权力因素支撑的“马克思主义”。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难免有错误的观点、理论出现,这并不可怕。只要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说理争辩,错误观点、理论终会被克服,被战胜,马克思主义的优势一定会经过斗争而保持和发展。可怕的倒是禁止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让错误的或者似是而非的理论观点冒充正确的东西而垄断思想领域。我们要认真总结在实行“双百”方针问题上的经验教训,更加坚定不移地、不折不扣地实行“双百”方针,以推动法学进一步繁荣发展。
  第四,要警惕右,主要是防止“左”。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抵制各种错误思潮,保证法学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健康发展的思想武器。如同我们的整个事业一样,在法学的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也会受到来自“左”或右的错误思潮的干扰和破坏。“左”的表现主要是停留在过去对马克思主义的某些原理、某些本本的教条式理解上,或者停留在过去对社会主义的一些不科学的甚至完全扭曲了的认识上,或者停留在改革开放前那些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级的空想的思想和政策上,而不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变化了的客观实际,因此不容易接受改革开放的正确政策,甚至怀疑和否定改革开放,认为搞改革开放就会走向资本主义道路,仍用过去那种“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来影响以至冲击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此外也表现为以“唯一正确”的面貌出现,压制不同意见和观点,动不动就宣布某种观点或某个人是“反动”、“自由化”,用政治大帽子吓唬人,压迫人。右的表现主要是怀疑和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甚至制造政治动乱。无论是“左”还是右,都会给党和人民造成巨大危害,都可以葬送社会主义。所以,必须对“左”、右两种错误倾向保持警惕,并开展坚决斗争。不过,在防止和反对错误倾向问题上,主要是防止“左”。这是因为在党的历史上“左”的错误泛滥的时间很长,影响很深。在建设和改革中要开辟新的道路,要改变妨碍生产力发展的原有模式和做法时,阻力常常来自“左”的方面。此外,还因为“左”的东西往往涂着一些革命色彩,容易给人们以迷惑作用。在政法战线和法学领域,“左”的思想影响更是根深蒂固,防止和反对“左”的任务更为艰巨,更需要有长期的思想准备。如果看不到这一点,“左”比右好、宁“左”勿右的思潮以及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主义和僵化态度就会回归,改革开放以来法学取得的成果就会被淹没。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