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
专利法又于1992年作了重要修改,从而“使中国对专利权的保护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这样,中国的
专利法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基本接轨。”〔9〕其中一个重要修改是将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从原
专利法规定的自申请日起15年修改为现在规定的20年,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从5年延长为10年。
二十、
公司法与企业法的区别
1992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务院提出的《有限责任公司草案》(仅调整由两个以上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出资举办的有限责任公司)。该草案说明中提出,以往是按照不同所有制企业立法的,已经制定了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等法律、法规。为了不打乱已经有法可依的这几类企业实行有限责任形式的企业法人的管理体制,避免引起对法律稳定性的疑虑,这一草案是在维持现行法律不变的前提下来确定其调整范围的。但有些委员、专家和地方、部门不同意上述意见。他们主张,公司是以责任形式来划分的,而不是以股东是法人还是自然人、是公有制或非公有制来划分的。上述草案不利于进一步改革开放,过于迁就现状,使法律不规范,在实践中很难操作。应参考借鉴外国经验,打破不同所有制界限,制定一部统一的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分有限公司均加以调整。至于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其他国家采用的也较少,我国可暂不作规定。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由法工委起草的
公司法草案。从有关材料中可以看出,全国人大法工委有关研究机构对外国公司法规定进行了相当全面的调查。〔10〕
二十一、海上运输承运人对货物损失赔偿的限额
1992年中国又制定了另一部重要的商法
——海商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法草案过程中,对海上运输承运人对货物损失赔偿限度如何规定曾作了反复研究,法工委为此专门查阅了有关国际公约资料:(1)海牙规则(1931年生效,规定为100英磅。(2)维斯比规则(1977年生效)将海牙规则规定修改为666.67计算单位(约合933美元)。(3)汉堡规则(1992年生效),规定为835计算单位(约合1170美元)。有的国家(如英、德、挪威、瑞典、丹麦)的国内法规定与维斯比规定相同,有的国家(如美国)则低于维斯比规定。中国
海商法草案规定限额为666.67计算单位,符合维斯比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上述规定末作改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