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合理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应

  只是随便说两句,谢谢大家!
  周振想:
  早就听说陈兴良教授在北京大学主持了一个刑事法论坛,不仅在北大,在其他院校也很有 影响,今天我以评论人身份来参加,很是高兴。
  刚才梁根林教授围绕着对犯罪的有组织的反应,进行了比较系统、精彩的讲演。面对犯罪 ,从古至今,从统治者到学者,没有一个不给予关注,开出了许多“药方”,但效果怎么样 呢?没有谁是满意的,犯罪一再地困扰着我们。梁根林教授提出的许多材料及其论证是让人 信服、有启发性的,但有些却令人难以赞同。比如,对于犯罪的评价问题,梁教授引用了迪 尔凯姆的观点,他引用某人的观点,没有加以反对,那么我推定他是赞同迪尔凯姆的。第一 ,犯罪都是相对的。应当说,这是没问题的。第二,他用了一个全称肯定判断,这个问题就 复杂了,而且说犯罪是一种个体的、创新的精神的体现或表露,那只有在一定的时空里面, 这样的说法才是正确的。在这一点上,我不仅不敢苟同梁根林博士,而且不敢苟同迪尔凯姆 先生。
  刑罚是对犯罪的反应的主要方式,这一点,大家都会承认。但为什么在大家普遍认识到罪 与罚的关系的情况下,这种反应的效果依然欠佳呢?这就涉及反应手段的效益问题。在刑罚 的问题上,要注意投入与产出之比,刑罚资源的投入要尽可能获得最大的刑罚效益问题。在 刑罚的问题上,要注意投入与产出之比,刑罚资源的投入要尽可能获得最大的刑罚效益。我 们当前的职务犯罪中的“前腐后继”的现象怎样解释?当犯罪的风险只有1%时,我们就很有 可能甘愿冒这个险;如果风险是50%,我们就会坐下来喝杯茶,好好掂量一下;如果风险是8 0—90%,我敢说我们是不会去冒险的。看来,刑罚的有效性不在于严厉,而在于不可避免。 贝卡利亚就是这么说的。
  在刑罚公正的问题上,我们当前的问题是普遍的量刑过重。根据功利主义法学有关苦乐的 计算,我们现在的做法本应遏制了犯罪,但事实并非如此。重刑主义所影响的,不仅是被告 人,还有他的家人、亲友,容易激起他们普遍的不满,反过来报复社会。
  谁都期望刑罚是及时的,但实际没有达到。刑罚不及时,人们的罪与罚的必然性的联想就 会淡漠,刑罚还有什么效益?谈到效益,我们不要忘了,刑罚的作用是有限的。是不是刑罚 制定了、适用了,犯罪就减少了?从应然的角度是这样,但实际的情况不是这样。比如伤害 犯罪,真正有预谋的不多。其实,这类犯罪在发生的时候,犯罪人都没有慎重地考虑过,在 此,刑罚是基本无效的。这样的情况是否作为犯罪而适用刑罚,这是必须考虑的问题。
  白建军:
  刚才梁根林博士的发言,反映了学者关注问题焦点的转换,非常有意义。这让我想起,陈 兴良教授有一篇文章谈到“价值、规范和事实”,与之对应的法学是“法哲学、法理学和法 社会学”。过去,我们谈价值和规范较多,真正从法社会学的角度研究事实问题的却很少。
  我有一个想法,研究问题不能以预设的结论为终点,一个相对的终点是实证,研究现实当 中到底怎样。我的研究设计,比如研究刑罚严厉性和有效性的关系,现在学者都反对重刑, 主张轻刑。我在研究设计到底什么是重刑?这要给它指标化。
  我提出四个方面的相关:
  第一,刑法中400多个罪之间,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之间到底有没有量的比较和转换 ?讲个笑话,审判“四人帮”时审判长说:江青,你大闹法庭,罪加一等。回去一查,糊涂 了,“一等”是多少?怎么个“加”法儿。刑罚是可以量化的,问题是犯罪行为如何进行数 字化转换,才能符合刑法的罪刑均衡原则。将所有罪名的罪与罚都找到一个相关系数,从0 —1之间,要适应,要相关。如果罪行是1,而刑罚是0.5,这就说明这条法律是“法定”的 虚 伪,是“法定”的罪刑不均衡。
  第二,在司法上,我们可以搞一千或一万个案件的调查——看我们有多少钱了——调查实 际的刑罚与实际的罪行之间的相关。这个相关系数如果和立法上的相关系数比较,会有很大 意 义。当然,这样做的案件模本要大,大到可以推论总体,否则没有意义。
  第三,我们可以搞某一个地区的犯罪率和刑罚的相关,这是看刑罚投入与刑罚效果的相关 。刑罚的轻重是可以调节的,有时重刑的投入是经济的,几个立法者在那里一投票就算投入 了,这比增加多少多少警力来得方便。但问题是,刑罚投入之后的效果怎么样。这至少要做 几个省的研究才有意义。
  第四,非刑罚手段的投入和刑罚的投入,这两者和犯罪率的高低有何相关?这是看刑罚重要 ,还是非刑罚手段重要,这要做事实学的研究,这种研究有它独特的价值。
  接下来的问题是:谁给钱?搞实证研究要花钱,这不像写文章,一拍脑门就是一篇。样本越 大,花钱越多。我的结论是,谁给我一百万,我就给出这四个系数:谁来参与,我们就一起 分 享这一百万。
  陈瑞华:
  梁根林博士的题目是我的弱项,好在我对他的话题有过一些思考。他的观点,我们可以不 赞同,但他提出的问题,我们可以讨论。像迪尔凯姆的犯罪相对性的理论,之所以对我们有 冲击力,就在于它与我们传统的研究问题的中庸之道不同,它能在某一方面深刻揭示犯罪问 题,比如犯罪的相对性。中国现在的当务之急是削弱犯罪就是极端的恶的观念。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