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际法院对刚果诉比利时通辑令案判决的述评

  随后比利时又作出第三项抗辩。因为耶逻迪亚•阿卜拉耶•恩东巴希不再担任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外交部长以及其他政府公职,现已成为刚果的普通公民的。诚然,通常情况下,涉及到个人权利的国际保护问题,受害人应先向东道国法院寻求救济。倘若救济失败,国籍国可行使外交保护以保护本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当然寻求外交保护的方式很多,在此不一一列举,但向国际司法机构起诉是其中一种主要的方式。法庭认为,本案中刚果所主张的是刚果作为主权国家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包括外交特权和豁免以及国家主权平等原则,而并未涉及到国民权利的保护问题。尽管耶逻迪亚•阿卜拉耶•恩东巴希的政治地位发生了变化,但是其诉诸国际法院的法律争端的性质并没有改变,争端仍旧是2000年4月11日签发的对刚果政府外交部长的通缉令是否合法以及刚果的合法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在这一点上,比利时不得不承认,刚果诉诸国际法院的各项诉讼请求均是保护本国的合法权利。最终,法庭作出了有利于刚果的裁决。
  2. 案件的实质问题
  在起诉书中,刚果陈述道,外交和领事代表机构或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以及外交部长等政府官员,享有刑事和民事管辖的豁免权,这一规则已经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就本案来说,法庭所主要考虑的问题是外交部长的刑事管辖豁免权和不可侵犯的权利。
  在法律的适用上,比利时和刚果已经先后加入了1961年订立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 1969年订立的《特别使团公约》。虽然一系列公约已经为外交特权和豁免问题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未对具体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尚未详细订明外交部长的特权和豁免的内容。因此,法庭可根据习惯国际法规则对该问题作出裁决。
  根据习惯国际法,一国外交部长享有的特权和豁免并不是授予个人的,而是代表国家进行外交活动时能有效的行使职权。至于特权和豁免的范围,首要考虑的是外交部长行使职权的性质。作为政府的外交部长,行为是以政府名义作出,还是以个人名义作出。从外表上看,难以作出准确的判断。因此,如果一国政府的外交部长在外国遭到刑事指控而被通缉,他/她便会完全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说,甚至会存在更为糟糕的情况,即当他/她经过另一国时,也会因暴露自己的身份而遭到东道国的通缉,显然,若他/她正在进行一项重要的外交活动,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不过,比利时认为一旦外交部长犯有战争罪和反人道罪,他/她就不能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外国的司法当局可采取相应的措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翻阅了有关国家的实践,包括立法和国内法院的判例,如英国的议会上院和法国国民议会等机构,但并没有确切的条文或判例佐证上述言论。以国家名义实施行为的个人的豁免权和刑事责任问题,国际社会已经签署了一系列国际公约或形成了习惯国际法规则,主要包括《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前南国际法庭规约》、《卢旺达国际法庭规约》以及《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等。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国际公约和习惯规则的签署和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当第二此世界大战正在激烈进行时,同盟国对于战后惩处战犯问题已经开始作准备工作,并于1943年成立了联合国家战争调查委员会和发表了《莫斯科关于暴行的宣言》。1945年8月8日,苏、美、英、法执行了《莫斯科宣言》的规定,在伦敦签订了《关于控诉和惩处欧洲轴心国家主要战犯的协定》,规定设立国际军事法庭,并附有宪章。根据上述两项国际文件,在纽伦堡组织了对法西斯德国主要战犯的国际审判。与此同时,经盟国授权,1946年1月19日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部公布了内容基本上与欧洲军事法庭宪章相同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根据上述文件,在东京组织了对日本主要战犯的国际审判。前南斯拉夫国际法庭和卢旺达国际法庭是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而分别于1993年6月和1994年11月设立的,同时通过了两个法庭的规约。其目的是为了起诉和惩治在前南斯拉夫境内和卢旺达境内的武装冲突中犯有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的人。③而比利时法院是根据比利时宪法和法律而组建的国内司法机关。一般来讲,内国司法机关的管辖权主要是建立在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的基础之上④。至于普遍管辖权问题则设置了种种限制性条件。也就是说,内国法院的普遍管辖权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而任意行使的。例如,1927年常设国际法院在著名的荷花号案中,之所以承认土耳其法院对几名法国人及其行为的管辖权是因为案件的犯罪结果及于土耳其人及其船舶,危害了土耳其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⑤。而本案中,比利时法院却去逮捕一位与自己毫无任何利害关系的外国政府官员并准备审判他,况且这位政府官员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交和国际合作部部长。诚然,一系列有关防止和惩治严重国际罪行的公约中规定了国家承担的或起诉或引渡的义务,而且延伸了国家的刑事管辖权,但管辖权的延伸并不意味着豁免的放弃,当然也包括外交部长的特权和豁免。同时,外交部长的特权和豁免也并不意味着,无论他们犯有多么严重的国际罪行,可以免受国际社会的惩罚,当然,由于本人的特殊政治地位,可能阻碍起诉程序的顺利进行,但从刑事责任的角度看,并不能宣判本人无罪。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